【指标53 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双节”期间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4-03-04 16:5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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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好经营者与消费者在知识产权领域合法权益,9月6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槐荫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双节”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联合执法对某商超内食品、日用品、玩具等产品标注专利、商标进行了全覆盖排查,同时,重点检查“龙口粉丝”“章丘大葱”“龙山小米”“莱芜花椒”等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志是否规范使用。

“专利权被授予前,应当采用中文标明中国专利申请的类别、专利申请号,并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字样。”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看清楚专利产品的标注,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等要加专利号‘ZL’”……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现场为经营者和消费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如何初步核实专利标识、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真实性,提醒消费者购买专利、地理标志产品时的注意事项,督促经营者把好“进货关”,确保消费者买到“放心货”,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市场秩序。


当日行动共检查各类产品200余件,未发现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与公安、农业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联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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