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食品安全,近期,我局选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等23种消费者关注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行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市场监管部门对此次抽检情况依法予以公示并负责解读,接受社会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
提醒消费者,如果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安全抽检产品信息汇总表
2.抽检小常识及消费提示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