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年度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原则,围绕消费需求旺盛、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以电线电缆、消防用品、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玻璃、儿童玩具等强制性认证活动;绿色建材产品、有机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自愿性认证活动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取27家获证企业和3家认证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检查按照“四不两直”的原则,由监管人员、认证专家组成检查组,采用获证组织现场查验、档案检查和从业人员约谈等方式,重点检查认证机构是否存在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是否对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监督等问题;获证组织是否存在买证卖证、伪造冒用、转让或不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问题。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认证机构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对获证组织实施有效的审核、评价和跟踪监督;获证组织基本能够按照认证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保持认证的有效性。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涉嫌减少、遗漏认证程序。一是证书覆盖人数少于企业现场人数,导致人日数不满足要求;二是针对临时场所的审核,具体的审核计划日程安排中不能明确路途时间,路途时间占用审核时间,导致审核时间内不满足要求;三是审核报告不能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受审核方的审核活动内容,如描述的临时场所信息与审核计划不一致等;四是审核计划安排遗漏关键场所、过程、工序;五是遗漏认证范围内的重要部门、重要场所、重要检验过程等;六是认证审核把关不严,获证组织关键项目检测能力和设备要求不满足认证要求等;七是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报告中,证书给定的有机产量确定依据不明确,未见衡算过程;八是文审不充分。
2.认证机构管理人员评价能力和审核人员专业能力不符合要求。一是管理人员不具备人员评价能力;二是认证机构对审核员能力评价管理不到位,审核员专业能力欠缺。
3.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未保留相应认证资料。一是审核计划内容不全面;二是未保留完整的认证档案材料。
4.认证机构不能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一是监督审核不能有效发现获证组织现场问题,并督促其及时改进和规范生产;二是不能及时发现获证组织持续保持认证能力的变化情况;三是不能有效验证获证组织不符合项整改;四是不能及时识别适用标准的换版而实施换版。
(二)获证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1.获证组织质量保证能力不足。一是生产控制记录/检试验记录缺失;二是人员能力不足,检验人员不了解检验项目的基本要求;三是产品一致性控制意识薄弱,有变更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也不能及时通知认证机构;四是生产现场、仓库无不合格品隔离区等。
2.内审和管理评审不规范。一是内审计划审核的部门与企业实际不符;二是内审覆盖的范围与企业实际不符;三是安排内审员审核自己的部门。
3.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和管理不规范。
三、建议措施
(一)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本次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获证组织及认证机构,由获证组织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已移交的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由被移交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督促做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核实,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获证组织,由市局通报相关认证机构,督促其加强证后监督,保证认证有效性;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督促其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三)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加快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进度,并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行政处罚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切实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