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3-0083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3-03-30成文日期:2023-03-30
标题
当前疫情防控下市民保障的建议建议者
牛洁人大建议领域
社会管理和法制建设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时间
2023-03-30答复内容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您的《关于当前疫情防控下市民保障的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安排有关处室,认真总结我局在疫情防控中保价稳供工作情况。我局在此项工作中,主要根据医保局出台的价格政策对有关医疗机构收费进行监管,依法查处涉疫物资、药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现将具体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答复如下:
一、突出保价稳供,加强疫情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一是积极与商务部门共同做好保价稳供工作。加强与商务部门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协商、价格监管等工作机制,维护良好的保价稳供市场秩序。
二是积极稳定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环境。做好核酸检测机构收费监管工作,配合发改委印发了《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的通知》,制定了《规范核酸检测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配合市医保局印发了《进一步降低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确保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有效性。2022年11月22日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12月9日,市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防疫物资及医疗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同时安排部署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连花清瘟类防疫药品经营企业和电商平台开展专项检查。12月11日,省、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启动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对全市药品零食企业进行再次摸排检查。本次检查执法人员主要针对各类防疫药品的备货量是否充足,价格是否稳定,重点药品的购进渠道是否畅通等情况进行了排查,药店采购也积极表示联系货源供应商,基本能保证疫情期间各类防疫药品不断供。对于断供的连花清瘟类药品,我们也通过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建议消费者用其他疗效相同的替代药品作为有效补充。2022年度,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20290人次,已经检查重点药店、商店、超市、药品经营者等市场主体20480余家,共处置投诉举报783余起,发放告诫函10394份。
二、立足职能,持续监管涉疫药品和医疗物品价格行为不放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 迅速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了“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充分认识到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2023年1月9日济南市局接到省局《关于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市监竞争字〔2023〕7号)后,迅速将通知转发给各区县局,各区县局结合前期防疫物资保供稳价工作,迅速响应、组织力量、明确责任,并向各所队下发《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行动落到实处,要求执法人员勇担当、勤作为,解决民所急、民所难,民所愁、民所盼的问题,实现人民群众购药价格合理、用药质量安全。历城区、槐荫区市场监管局及时组织全区市场监管所召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动员会,部署行动内容,提出工作要求,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众号、微博账号等渠道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部分区县向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主体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签订依法诚信经营承诺书,督促从业人员自觉充分发挥药店科普宣传站点作用,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引导群众合理购药、科学用药、拒绝囤药。提醒经营者要诚实守信经营,不得出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要主动担当作为,承担社会责任,全力做好稳价保质工作。
三是立足监管职责,开展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结合济南实际情况,统筹综合执法、价监竞争、网络监管、广告、质量监督、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执法力量,组织执法人员深入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积极开展药品市场价格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以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辖区内医疗机构为重点,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涉疫医疗器械产品的购进渠道、购货票据、产品资质,要求企业做到账、票、货相符;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的明码标价情况,提醒经营者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维护防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截至目前,在本次行动中全市共立案8件,结案4件,依法罚没款1.397万元。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