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二)共抽查生产领域配装眼镜产品8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3-2006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等标准的要求,对配装眼镜产品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可见光透射比(右侧可见光透射比,左侧可见光透射比)、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左侧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右侧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装配质量-金属框架眼镜锁接管的间隙、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右侧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左侧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球镜顶焦度偏差(左侧球镜顶焦度偏差,右侧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左侧柱镜轴位偏差,右侧柱镜轴位偏差)、镜片色泽、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镜架使用的材料、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左侧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右侧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标志、柱镜顶焦度偏差(右侧柱镜顶焦度偏差,左侧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济南市历城区明亮眼镜店(被抽样的不合格生产者/销售者名称)1家生产者/销售者的1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左侧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右侧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项目。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附件1: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附件2:合格情况汇总表
附件3:未抽到企业名单
附件1:不合格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合格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未抽到企业名单.xls
产品知识科普及消费提示(主要针对不合格项目)
眼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是配制眼镜的一项重要指标,是衡量眼镜是否合格的关键指标.如果这一距离与眼镜配戴者的瞳距(两眼正视或视轴平行时两瞳孔中心之间的距离)相符时,配戴者视物清晰,感觉清爽,无眩晕、头昏和物体变形之感觉。如果眼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不符,配戴者则有视物模糊、物理变形之感觉,严重的甚至出现头晕、头疼和呕吐症状。即使不出现上述症状,如果长期配戴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不符的眼镜,会导致眼睛斜视,加大度数等各种病变症状发生。
选购配装眼镜时应注意,应根据自己的脸型及瞳距选择眼镜架,眼镜配制好之后应试戴一下,如果有较强的不适感,应即时向店员反映,检查是否有配装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