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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批老视成镜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
发布日期:2023-12-06 15:3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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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二)共抽查流通领域老视成镜产品80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10810.1 《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3 《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 13511.3 《配装眼镜 第3部分:单光老视成镜》等标准的要求,对老视成镜产品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球镜顶焦度偏差(左侧球镜顶焦度偏差,右侧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左侧柱镜轴位偏差,右侧柱镜轴位偏差)、球镜顶焦度互差、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镜架使用的材料、可见光透射比(右侧可见光透射比,左侧可见光透射比)、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左侧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右侧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标志、柱镜顶焦度偏差(右侧柱镜顶焦度偏差,左侧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平阴县易之快客眼镜店、温州千泓眼镜配件有限公司(被抽样的不合格生产者/销售者名称)2家生产者/销售者(根据抽样情况据实选择)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左侧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右侧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项目。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

附件1: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附件2:合格情况汇总表

          附件1:不合格情况汇总表.xlsx附件2:合格情况汇总表.xlsx


产品知识科普及消费提示(主要针对不合格项目)

 

眼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是验配眼镜的一项重要指标,是衡量眼镜是否合格的关键指标.如果这一距离与眼镜配戴者的瞳距(两眼正视或视轴平行时两瞳孔中心之间的距离)相符时,配戴者视物清晰,感觉清爽,无眩晕、头昏和物体变形之感觉.如果眼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不符,配戴者则有视物模糊、物理变形之感觉,严重的甚至出现头晕、头疼和呕吐症状。即使不出现上述症状,如果长期配戴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不符的眼镜,会导致眼睛斜视,加大眼球屈光度等各种病变症状发生。

购买成品老视成镜时,如发现佩戴后有头晕等症状,确认度数无误后,应确认成品镜光学中心距离是否与佩戴者瞳距相符。如购买的老视成镜应用于看书看报等近距离使用环境时,应与店员沟通,换算近用瞳距后再进行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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