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3-00873 组配分类: 执法决定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 2023-12-01 发布日期: 2023-12-0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示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序号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做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执法日期

1

济市监处罚〔2023〕0114号

山东瑞凯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委托发布违法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和第二款“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之规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

2

济市监处罚〔2023〕0108号

山东鹊华秋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设计制作违法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和第二款“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之规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

3

济市监处罚〔2023〕0811号

济南爱骑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销售电动车未明码标价和违法发布广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7

4

济市监处罚〔2023〕0917号

山东博学近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恶意申请注册商标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7号)第三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之规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5

济市监处罚〔2023〕0410号

济南市震华文化补习学校

行政处罚

违法发布教育广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之规定,构成违法发布教育广告的行为。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6

济市监处罚〔2023〕0522号

济南市莱芜区永幸干果经营部

行政处罚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炒糖)

当事人经营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炒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销售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7

济市监处罚〔2023〕0217号

金财企服(山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协助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之规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8

济市监处罚〔2023〕0216号

济南庭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和设计、制作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第三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构成设计、制作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委托金财企服公司提交虚假地址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9

济市监处罚〔2023〕0215号

济南华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对须经审查的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之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10

济市监处罚〔2023〕0541号

济南绿之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经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酱香凤爪)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11

济市监处罚〔2023〕0539号

济南盛尊酒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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