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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3-0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11-17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发布日期:
2023-11-27
关于济南市2023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1-27 10:5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处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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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规范机动车检验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于9月份联合开展了2023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坚持“依法监管、疏堵结合、从严查处”的原则,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对全市抽取的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见附件)进行现场检查。围绕资质认定合法性、执行标准规范性、检测数据真实性、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能力保持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对弄虚作假、超范围检验、不按标准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并在检验公正性、合规性上对机构进行技术帮扶,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要求。

二、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共发现问题71项,其中涉嫌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发现率8%,包括出具不实或虚假报告、使用过期或者被撤销的资质认定标志等,需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一般违规问题发现率23%,包括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规程和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需责令限期改正;轻微违规问题发现率69%,仪器设备、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以及数据记录的规范性等问题较为集中,需督促机构自行改正。

(一)涉嫌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一是在相关检测设备不符合检测标准的情况下出具涉及该设备所检参数的报告;二是检验过程不规范,不符合标准规定,客观导致结果失真;三是对检验合格标准判定把关不严,存在明显不符合检验标准的问题仍出具合格报告;四是使用过期或者被撤销的资质认定标志。

(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一是排放检验取样方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二是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够完整;三是检测规程或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四是上传影像资料未体现完整的检验过程;五是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

(三)管理规范性问题比较集中。一是仪器设备、场地设施维护不到位;二是仪器设备档案信息、使用记录不完整;三是仪器设备使用状态标识管理不规范;四是数据格式等信息记录不严谨;五是体系管理及运行存在不足。

(四)检测人员能力有待提高。一是关键岗位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学习不够深入;二是机构业务培训不到位,业务人员能力不强,知识储备相对不足。

三、相关要求

(一)完善协同监管,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要依职责抓好发现问题的后处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区分性质、情节等情况,重点对检测弄虚作假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二)落实闭环监管,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对存在轻微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可采用说服教育、提醒纠正等非强制性手段督促机构做好整改;对存在一般违规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的基础上,责令相关机构进行整改;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严惩检验检测违法失信行为。对查处结果要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附件:2023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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