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2-0018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2-03-22 发布日期: 2022-03-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市监办〔2022〕21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部、办),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济南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普法力度,增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干部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和《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本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市场监管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提升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市场监管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突出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不断创新普法新模式,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基本准则和省会核心竞争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牢固树立,市场监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效落实,守法普法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形式进一步丰富,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十进”活动有序有力推进;市场监管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对市场监管法律知识的知晓度、遇事找法的自觉性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提升。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突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安排和落实好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融入法治实践。坚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结合疫情防控、营商环境优化等方面,将市场监管普法融入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复议诉讼、投诉处理和日常监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全方位开展普法工作。
二、明确市场监管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系统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市场监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市场监管干部职工宪法意识。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以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三)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坚持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重要地位。将民法典纳入机关学法考法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注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市场监管法治实践全过程,着力推动民法典成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四)突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突出市场监管工作重点,大力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市场准入制度创新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大力宣传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创济南、智造济南建设。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禁毒、扫黑除恶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五)扎实开展与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全系统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充分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大力宣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执法部门通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大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推进市场监管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大力推进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推动普法与治理集成,营造全社会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从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消费者三个维度加强普法工作。
(一)加强全市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能力培养。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放在普法工作首位,引导各级市场监管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治专题培训、法治研讨和旁听庭审等活动,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创造条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脱产培训;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法治培训覆盖率五年内达到100%。建立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强日常学法、岗位学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倡导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升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积极开展为企业“送法律、送服务”活动,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顺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新形势,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法治研讨、集中轮训等形式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推进互联网平台依法治理,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
(三)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根据消费者特点,组织开展消费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打击传销、互联网消费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坚持普法宣传和业务服务相结合,举办市场监管机关和技术机构“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广泛传播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咨询知识数据库,使12345热线成为普及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
(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依托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引导和支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推进企业将合规管理嵌入业务工作全流程环节,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确保职工教育落到实处,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四、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普法针对性有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及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争取最大共识。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培训会议、专题培训班、业务研讨会、市场监管大讲堂以及刊发解读文章等形式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进行专题宣传培训,保障顺利实施。
(二)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过程,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执法的认同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遴选各类典型案件,编写市场监管典型案例选编,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预防、教育功能。
(三)把普法融入日常监管过程。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改革,深化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许可、日常检查、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备案、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服务对象依法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五、不断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创新
(一)利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十进”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10·14”世界标准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纪念日和单项法律颁布实施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宣传效果。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等“十进”活动。
(二)打造市场监管普法品牌。继续打造“市场监管大讲堂”等市场监管普法品牌,大力宣传市场监管法律和业务知识。积极组织全系统市场监管干部参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开展的“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逐步把这项赛事打造成“八五”普法的重要抓手和普法品牌。
(三)创新市场监管普法载体。大力推进普法工作创新,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媒体普法的深度和广度,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搭建“互联网+”普法平台,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推进“智慧普法”和“精准普法”。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征集和组创市场监管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普法作品,激发法治文化创作活力。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学、考、赛”活动,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宣、以赛促用。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重点场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八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科学制定市场监管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普法重点任务和责任部门,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发挥工作合力,推动形成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机制。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化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定期学法、专题会议学法、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健全新进人员法律学习考核、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法治能力测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开展“共性法律+业务法律”模式线上或线下测评,着力推动以考促训、以考促用。
(三)落实普法责任。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严格落实公开报备、工作台账、报告总结等工作制度。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各业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对执法队伍、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开展业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通过推行说理式执法,实现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各直属单位要强化本行业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对象普法力度,强化普法责任的落实。鼓励、支持协会、学会、技术机构结合实际为企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教育服务。
(四)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市场监管法治队伍能力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的政治、法治、业务知识教育培训,5年内对全市系统干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5年内实现每个市场监管所均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水平。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管理,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不断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普法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