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部、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济南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行为,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产品安全质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情况
此次监督抽查采用重点抽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侧重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共监督抽查110家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电梯维保质量)、使用单位。
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是否持续有效、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性能控制情况等进行检查。
监督抽查发现全市110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共计512项,其中,40家气瓶充装单位存在问题196项,18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发现问题119项,2家锅炉安装单位发现问题8项,30家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发现问题108项,10家起重机械单位发现问题32项,2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15项,6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29项,2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5项,应当引起足够重视并需要认真整改。主要表现在:
(一)40家气瓶充装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源条件方面问题60项,主要问题是:营业执照的名称与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名称不一致;充装场所未设置车辆待检区,以及车辆出入口未显著标识;缺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台账;缺少有效地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任命文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缺少聘用单位及法人的签字盖章;缺少手持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液化气抽残装置未配备气瓶翻转架;未见气瓶抽真空装置、充装前检查判别气瓶内剩余气体性质器具;报废的压力容器及系统管道未做“去使用功能”处理;未建立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台账;压力容器安全阀连接的阀门未全开并未加装铅封;卸车鹤管无耐压试验报告;未见卸车流体装卸臂耐压试验报告;液化石油气卸车的金属软管,未加装紧急防拉脱切断阀、防拉脱连锁保护装置,并未提供耐压试验报告;液化石油气储罐和充装回路管道未安装机械直读压力表;未提供电子秤和台秤检定证书;未提供压力容器、气瓶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未在检定期内,无检定标记;未提供安全阀有效期内的校验报告;未见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定期检验合格标志未置于显著位置;未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未提供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演练记录。
二是质量保证体系方面发现问题73项,主要问题是:气瓶充装质量管理手册未按照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进行修订换版,未引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人员任命文件缺少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的内容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有偏离;未保存体系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考核记录;缺少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有效版本。
三是保障产品安全性能技术能力方面发现问题63项,主要问题是:操作规程气瓶充装前检查缺少 “新瓶、无剩余气体的空瓶和定期检验后初次充装的气瓶,未经过抽真空的不得充装”的规定;未见气瓶充装记录;有介质化验报告,无产品质量检验结论;未见充装标签,无气瓶警示标签;缺少判别气瓶内剩余气体性质和气瓶抽真空手段;未提供二甲醚质量报告;充装管理系统,气瓶使用登记证号与实际气瓶使用登记证号、气瓶充装单位与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等。
平阴县翠东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该单位2022年因站内储罐防火距离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标准,被停业问题。
(二)18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源条件方面发现问题28项,主要问题是:质保体系责任人变更,未及时任命新责任人员;质保体系责任人相关专业不符合许可规则的要求;制造现场所用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耐压试验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不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或未进行定期检查;原材料存放场地,碳钢和不锈钢板混放,未进行有效隔离;焊材一级库中焊材存放和保管条件不满足要求,未进行分区管理;库房存放的原材料未进行材料标记;外委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外委单位分包协议超期,未及时签订新合同,并未对外委单位进行评价;分包协议未规定设备、试块提供方,检测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确;档案室缺少防火、防潮、防蛀、防鼠等防护措施,不满足档案保管条件要求;无损检测的暗室未采取有效防漏光措施;磁粉、超声波试块及灵敏度试块(片)等未进行校准或核查;未见射线探伤机、黑白密度计校准报;压力试验设备编号与设备台账不符;未见设备完好情况评价记录等。
二是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发现问题61项,主要问题是: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未形成正式文件;“质量手册”中缺少质量保证体系发生变化的管理及管理评审的有关规定;单位组织机构与“质量手册”描述的组织机构图不一致;缺少有关责任人职责权限规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与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职责未按TSG07-2019中的“人员职权”的要求制定;质量体系文件未发放到体系责任人,无旧版本手册的回收记录;质量计划各控制点无相关责任人签字;在“文件和记录程序”程序中缺少文件和记录标识编制的规定,无关于收集和贯彻新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缺少质量保证体系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及场所使用的受控文件为有效版本的规定;在“质量改进与服务”程序中,缺少对产品一次合格率和返修率进行定期统计、分析,提出具体预防措施等规定;“设计控制程序”程序中未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缺少设计输入、设计输出及设计文件修改等规定;“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程序中,缺少压力容器用管材材料标识的编制、标注的内容不满足可追溯性要求,未对材料代用控制做出规定;缺少相关的作业指导书;需校准的仪器、仪表未按体系文件规定进行校准。未按质量目标分解表的考核的周期要求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缺少对受委托单位的评价报告;缺少分供方评价报告;缺少工装的设计、制作和验证资料;未见销售合同的评审记录;未见管理评审记录等。
三是保障产品安全性能技术能力方面发现问题30项,主要问题是:设计任务书中,设计输入和输出要求不能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设计技术条件中,未包括制造技术条件和检验、试验要求;水压试验压力仅提供耐压试验压力不能满足耐压试验技术要求;焊条、焊丝未注明标准;未见设计任务书、设计图样、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记录;未规定无损检测和热处理要求。产品存档资料中,缺少焊接材料领用证明;原始记录有涂改现象;产品监检台账对该台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编号未记录,并缺少产品名称;在过程卡中锻件未体现材料检验(复验)的要求;在质量计划中,缺少检验控制点各责任人员签字确认项;外购法兰为锻制与实际所用材料(板制、铸件)不符;缺少总装控制要求。未见无损检测专用工艺卡;竣工图中未加盖压力容器生产单位设计专用印章;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上未注明压力容器的类别等。
(三)2家锅炉安装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源条件方面发现问题2项,主要问题是:体系人员任命文件中缺少相关责任人;责任人员无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等。
二是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发现问题5项,主要问题是:质量保证手册中,缺少锅炉安装用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要素;程序文件“设计控制程序”,未明确图样资料审查的内容;记录表、卡汇总中,缺少对理化检验分包控制的内容;管理评审报告中,管理评审输入中的“质量方针”与质量保证手册中的质量方针不一致等。
三是保障产品安全性能技术能力方面发现问题1项:无损检测责任人未对外委的无损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等。
(四)2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源条件方面发现问题2项,主要问题是:产品档案保管条件不满足要求;耐压试验装置仅安装1块压力表。
二是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发现问题3项,主要问题是:未按体系文件规定对钢材供应方进行年度评价;“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中缺少外来文件的控制内容;缺少工艺纪律检查记录等。
(五)2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源条件方面发现问题1项,主要问题是:档案室缺少防火、防蛀等档案保管措施。
二是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发现问题8项,主要问题是:未任命穿跨越施工、隐蔽工程质控系统责任人;质量手册中缺少穿跨越施工、隐蔽工程质控系统责任人职责权限;“热处理控制程序”中缺少受委托单位质量控制规定;缺少材料、零部件合格分供方名录;缺少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外委方的评价报告;缺少合同评审记录等。
三是保障产品安全性能技术能力方面发现问题6项,主要问题是:设计文件的管道材料等级表中,缺少管道组成件的执行标准;未见强度计算书和管道应力分析计算书;项目质控系统责任人任命未以正式文件任命;未见阀门试验记录;焊接工艺卡中未制定焊前预热和层间加热的工艺要求;焊接记录未记录焊前预热和层间加热参数;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未对受委托单位的热处理工艺、热处理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与确认;未见热处理后硬度检查记录。
(六)6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源条件方面发现问题3项,主要问题是:不能提供相关人员任职条件的证明;缺少设计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压力管道设计人员变化后未重新任命设计人员等。
二是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发现问题19项,主要问题是:质量手册、质量方针目标未经法人或授权人批准、发布;质量目标未进行量化和分解;未对质量目标进行考核;质保体系文件未按照新发布实施的许可规则进行修订;缺少部门的职责权限;缺少文件和记录控制要素;未规定体系文件编制审批的控制内容;质量改进与服务控制要素中缺少内部审核规定内容;记录表格未成册;受控记录表卡中,缺少合同评审记录表、受控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以及内审和管理评审相关记录;未提供合同评审记录和设计许可印章使用记录;未提供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培训见证资料;对用户进未行回访,不符合质量目标的要求;未提供管理评审见证资料;未提供合同评审记录;设计技术规定未按规定审批等。
三是设计工作质量方面发现问题7项,主要问题是:管道数据表中未列出管道等级、焊接接头系数、腐蚀裕量、无损检测方法和比例要求;图纸资料中缺少管段表,缺少管架表或管架图,缺少碳钢衬氟管线的管道轴测图等。
(七)30家电梯维保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源条件方面发现问题17项,主要问题是:租赁办公场所的期限不能覆盖许可证有效期;新增加办公场所,未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与许可证的地址不一致;质量保证工程师不是管理层成员;钢丝绳涨力测试仪等计量器具和检验测试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未按期检定、校准等。
二是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发现问题72项,主要问题是:未按规定制定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作业指导文件、质量记录表卡等);体系文件引用的有关安全技术法规、标准等已经废止;未按照许可规则规定任命责任人,未明确其职责;质量保证体系设立专职检验负责人与检验与试验负责人重复,且未规定专职检验负责人的职责;质量体系文件未明确审批责任人;电梯检验规程作业指导书,缺少具体的检验项目内容相关检验方法及达到的标准要求;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中许可规则、监管部门、控制程序的适用范围等存在错误;未见维保质量专职检验人员检查制度;电梯安装施工作业指导书缺少防爆、消防电梯等相关内容;维保记录(格式文件)缺少对所有维保工作的记录要求;缺少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自检作业指导文件;未提供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的评审记录;未提供规定的定期对维保质量进行检查记录;缺少扶梯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对载货电梯进行应急演练;未见培训计划和计划执行见证;缺少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人员考核记录;缺少作业人员高空、有限空间作业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内部评审和管理评审等。
三是电梯维保质量方面发现问题19项,主要问题是:无电梯使用标志;无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标志;维保记录中未记录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未记录定期润滑情况,部分项目的判定与实际不符;轿顶检修等个别项目填写不准确;钢丝绳上未按照平层标记表做平层标记,紧急救援时不易观察轿厢是否在开锁区;防护挡板的设置不符合要求;紧急照明不亮,紧急报警装置失效;底坑积水;电梯未张贴96333公共救援电话;无机房电梯停电后,无法打开抱闸,不能按照应急救援程序救援等。
山东坤恒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由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2022第1号通告,予以撤销。
济南希姆斯电梯有限公司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证于2022年11月6日到期,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2日申请注销该许可项目。
济南睿达电梯有限公司正在法院进行清算,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仍在审理中。
(八)10家起重机械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是资源条件方面发现问题12项:住所及制造地址均发生了变更未及时提出许可证变更;修理车间面积不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检测仪器、器具检定、校准已超期;未提供体系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社保凭证;未见理化检验外委协议;未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安装方案等资料等。
二是质量体系建立和运行方面发现问题18项:质保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未按TSG07-2019制定;未提供检验仪器的操作规程;高强度螺栓未入库;入库的材料和零部件无标识;未提供质量目标考核记录;未提供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未提供制造、安装合同的评审记录;未提供受委托方的评价报告;未提供年度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三是保障产品安全性能技术能力方面发现问题2项,主要问题是:未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规程、安装方案等资料;外购零部件检验记录中缺少高强度螺母的检验记录等。
山东明龙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已向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停产的申请报告”的报告。
山东拓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该公司制造地址已搬迁至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高新区泰康路北首。因其在济南市章丘区的山东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拓能工业园土地使用权已被当地政府收回,该公司换发新的特种设备许可证时其住所“山东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拓能工业园”已不存在,但由于涉及相关业务未处理完毕,该公司许可证的住所信息尚未变更。
山东金乔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及制造地址均发生了变更,经现场核查地址搬迁后尚未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
山东博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原厂房租赁合同址于2022年10月份到期,现已进行厂址搬迁,搬迁完成后将对许可证制造地址申请变更。
济南华可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实际生产制造地址已变更到德州。
二、针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
对监督抽查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监督抽查机构均向被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出具了《备忘录》,并由被检查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提出了整改的建议要求,各单位已按时提交整改报告,经组长确认整改完毕。被检查的生产、使用单位还应:
(一)依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生产、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理念,采取措施保证生产资源条件持续满足许可资源条件,配置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仪器,以满足生产、充装单位的许可资源条件,适应生产能力规定的要求。
(二)按照总局新颁布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狠抓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符合性、有效性、适应性,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及时修订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特别是应当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专业安全技术规范的结合,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内部质量审核和管理评审,及时纠正可能存在的工作差异和不足,增强生产、使用单位质量管理的持续改进能力,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的实效性。
(三)举一反三,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纠正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在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及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对照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隐患,避免类似问题出现。
(二)相关鉴定评审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应的许可规则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鉴定评审和监督检验工作。所有被抽查单位的《备忘录》中的不符合项目应作为鉴定评审或监督检查时的检查重点,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获证单位应对照此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的安全性能保障能力。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也应从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质量,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把好鉴定评审和监督检验关。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形势,特别加强对本次抽查中已停产、变更地址或转产的企业检查,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切实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电梯维保质量)、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监管水平。
附件: 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电梯维保质量)、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情况统计表
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电梯维保质量)、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情况统计表.docx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