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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450220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南市保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监管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8 15:5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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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南市保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监管的建议》政协提案收悉,我局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我局开展的相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全市保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一)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保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约100家,共4000余家门店,包括连锁药店(占比75%)、连锁超市(占比10%)、连锁母婴用品店(占比10%)2家、保健食品专营店和加油站(占比5%)等。2019年我市连锁企业保健食品总销售额约1.6亿元,其中连锁药店总销售额约1亿元,连锁超市总销售额约1380万元,保健食品专营店总销售额约4771万元,连锁母婴用品店总销售额约113万元。

(二)经营情况。不同连锁企业的管理情况和各门店经营情况差异较大,其中连锁药店受药品管理影响,总部制度建设较为健全,总部对门店的管理严格,门店经营相对规范;其他类型的连锁企业管理稍微有所欠缺,门店未能做到规范经营。纵向来看,相同连锁企业不同区域门店管理差距也较大,市中心的门店销售品种较多,保健食品经营(专区、警示用语等)相对规范,店员对保健食品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而农村、城乡接合部的门店管理较差。

(三)存在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保健食品经营准入门槛低,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许可证号等概念认知混淆。2. 部分仅销售红牛、乐虎等功能性饮料的企业及其门店,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3. 保健食品未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4.未设立专区(或专柜)提示牌,或者提示牌位置不显著;5.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未张贴警示用语。6.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不到位,索证索票信息不全,问题产品无法追溯和召回。7.保健食品仓库未按要求进行管理,货位卡和出入库台账不符合要求。8.通过网络销售的产品,其索证索票、销售台账、产品宣传、警示用语方面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管而成为监管盲区。

(四)监管情况。我市对连锁企业经营总部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在完成每年一次的全覆盖检查基础上,根据企业风险分级评定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开展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同时,每年对连锁企业开展保健食品监督抽检以问题发现为导向,覆盖面涵盖了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区域,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2019年共抽检111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4批次,合格率96.4%,较去年升高了1.2%,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标志性成分、微生物和标签标识;2020年共抽检保健食品156批次,抽检数量较去年增加了40.5%,未发现不合格产品。近几年,保健食品相关的投诉举报主要为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和标签标识等内容,投诉数量也在逐步降低。

二、关于连锁企业监管创新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连锁企业监管工作,市局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研究探索出连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方法。

(一)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明确方向2020年初,在连锁药店、母婴店、专营店和大型商超等有代表性保健食品连锁企业开展调研活动,对连锁企业的经营现状、管理模式、规范化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了解,并在全市范围内对各连锁企业的底数进行梳理。针对市场监管力量相对薄弱、连锁经营企业底数大、规范化经营程度不高的现状,确定通过连锁企业总部这个牛鼻子,与其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推动执法监督与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效结合的工作方向。将原来对3000余家连锁门店的普遍监管调整为对连锁企业总部的重点监管,由连锁总部抓好对连锁门店的内部管理。加强对总部的监管和培训,要求企业主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门店的管理,以期在监管上起到立竿见影、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出台七项措施,落实连锁企业主体责任2020年7月,组织全市69家连锁企业总部、两家保健食品批市场相关负责人和各区县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开展培训活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特殊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通过推动连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七项措施,敦促企业通过主体责任落实活动进行规范化经营整改。明确了相关活动要求,建立了全市特殊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工作交流群,将连锁企业相关负责人纳入群中,通过交流群传达部署相关工作和政策法规,并对企业进行答疑解惑,畅通了与连锁企业的交流渠道,为连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活动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三)开展连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核查活动。按照连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活动计划,2020年11月,协调第三方机构、区县局监管人员,开展连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评估活动,对全市69家连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共检查总部69个、所属经营门店141个。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仓储管理、运输交付、追溯体系、日常监管、网络销售、跨境电商等10大项40小项,并邀请部分食品社会监督员参与评议打分。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 25项,个性化问题 37项。

(四)加强总结,建立长效性检查评估机制。对连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通报发放区县局,要求区县局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回头看活动,对连锁企业的整改活动进行督促。对在检查评估活动中发现问题较多的6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21年,计划在连锁企业中实施连锁企业总部定期自查自评报告制度,每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一次自查整改情况,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效性工作机制进行确立。

三、常态化做好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深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普及保健食品知识,促进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提升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及自我防护意识,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持续在全市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以“科学认知保健食品 明白理性放心消费”为主题。宣传重点包括保健食品基本概念、功能声称、适用人群、标签标识等基本常识和广告管理、生产经营要求、主要监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关切,突出“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核心理念,强调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让消费者真正了解保健食品、科学识别和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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