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450405号提案“关于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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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关于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袋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对涉及我局职责的内容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和《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2020年8月20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济南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部署开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按照职责分工,我局负责塑料购物袋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主要工作是: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去年以来,我局组织对塑料购物袋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18家,有8家企业的8个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我局已责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不断加大抽查力度,严查不合格塑料袋生产、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