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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1450258号提案“关于规范我市直播电商平台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8 15:11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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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直播电商平台的建议》政协提案已收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直播电商监管部门之一,将继续立足监管职能,依法加强网络直播电商营销行为监管。

2020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号),明确参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禁止性规定、经营活动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以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健康发展。

根据总局、省局工作部署,结合济南市辖区监管实际,我局着力开展了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实地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日常投诉举报处置、专项检查,深入西城新媒体电商直播基地智汇蓝海电商企业直播基地、贝壳视频、煎饼控股、唐妖科技等直播电商基地、MCN机构、电商企业开展实地检查,监督直播平台及相关MCN机构履行入住审核义务、信息发布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体责任,指导其查摆整改经营中的问题,严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积极推行消费纠纷在线调解、先行赔付制度,共同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二、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联合市商务局召集西城新媒体电商直播基地、贝壳视频、煎饼控股、紫绚电子、半亩花田等9家直播电商企业和MCN机构代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直播电商企业在济发展现状和对市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的服务发展诉求,同时,规范企业直播营销行为,督促直播电商经营者、MCN从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助推泉城直播电商经济发展壮大,全力打造全国直播经济总部基地。

三、集中整治违法行为。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商务局等8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对直播电商经营资格、发布信息、经营商品、促销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直播电商经营者利用网络虚假宣传、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刷单炒信、违法促销、虚假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合同、订金不退、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增加限退条件等为重点,整治突出违法行为。

下一步,根据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着力抓好直播电商的规范管理工作,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一是压实直播有关主体法律责任。着力压实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三大主体(网络平台、商品经营者、网络直播者)法定责任。监督有关主体依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督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违法商品或服务,严格禁止发布的违法商业广告,依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是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收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电子商务违法、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法、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违法、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8大重点违法行为,持续进化网络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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