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1-00428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06-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济天市监企处字〔2021〕058号)
- 发文字号:
当事人:山东植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907户企业,其中有限公司1871户,分公司36户。(名单后附或见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公示栏)
按照《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工商信监字【2016】123号)、《济南市工商局、济南市国税局、济南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和省工商、税务部门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工商管发【2016】42号)等文件要求和部署,本局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
本局于2021年2月4日经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平台生成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年度报告企业名单2381户,于2021年2月7日将该名单发函至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和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天桥分中心协助核查,两部门分别于2021年2月7日和2021年2月8日函复本局核查结果。本局2381户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提供的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纳税的企业名单和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天桥分中心提供的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名单比对,生成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年报、未依法纳税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名单2034户,核对发现其中已办理注销济南福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2户,剩余2032户,其中有限公司及分公司2013户,个人独资企业19户。本局于2021年2月26日至3月31日之间对上述2013户有限公司及分公司进行实地核查,发现其中存在:与企业取得联系且企业申请补报年报恢复经营或自行办理注销33户,按照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的相关工作要求,暂不吊销;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1955户;已办理注销1户;2021年3月1日,按上级有关部署,我区辖内大桥市场监管所管辖片区及市场主体,全部划转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涉及本次检查共24户有限公司及分公司。4月7日,本局对上述1955户企业再次核对,发现其中7户已办理注销,13户已被撤销设立登记。综上,生成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年报、未依法纳税、未缴纳社会保险,且经现场检查,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1935户企业名单(其中有限公司1898户,分公司37户)。本局于2021年2月5日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公告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年报,上述1935户企业始终未履行法定义务。上述1935户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2021年4月7日,本局对上述企业立案调查。
经查,山东植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935户企业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年度报告、未依法纳税申报、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山东省工商局、山东省国税局、山东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工商信监字【2016】123号)、《济南市工商局、济南市国税局、济南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和省工商、税务部门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工商管发【2016】42号)等文件打印件,证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事由;
证据二、本局给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的《关于协助核实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及需核实名单,证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函请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核实相关企业依法纳税申报情况的事实;
证据三、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给本局《关于协助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回函》及需核实企业2018至今的纳税申报记录,证明当事人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纳税的事实;
证据四、本局给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天桥分中心的《关于协助核实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函》及需核实名单,证明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函请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天桥分中心核实相关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事实;
证据五、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天桥分中心给本局《关于协助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的回函》及天桥区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记录,证明当事人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
证据六、经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平台生成的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年报企业名单,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函复本局的需核实企业2018至今的纳税申报记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天桥分中心函复本局的天桥区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申报、缴费记录,以上3个名单的比对名单,证明当事人2018、2019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年报、未依法纳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
证据七、本局对相关企业实地核查的《现场笔录》,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证据八、2021年2月5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局公示栏照片打印件,证明本局公告督促相关企业依法年报的事实。
2021年4月8日,本局通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以及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栏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济天市监企听字【2021】05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2021年6月15日,本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济天市监企听字【2021】058号法定期限届满后,按照《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济市监办【2020】28号)中“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的文件精神,本局对山东植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935户企业的存续状态进行系统复核,发现其中:济南春卓商贸有限公司等21户已办理注销登记;济南普溪商贸有限公司已被济南市天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登记;济南展霖商贸有限公司迁移至槐荫区;济南倬寰商贸有限公司等5户已补办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经本局研究决定,撤销上述济南春卓商贸有限公司等28户的案件;其余山东植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907户企业(当事人)纳入拟吊销企业名单。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在济南市天桥区、历下区、济阳区、商河县人民法院中选择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山东植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907户企业名单(济天市监企处字〔2021〕058号).xlsx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