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1-0095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11-09 发布日期: 2021-11-0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2021年度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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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举措。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个部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能够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减少权力寻租,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同时结合风险分类管理、将抽查比例和风险等级挂钩,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度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我市自主发起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集中抽查任务。
二、依据文件
1、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5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10号);
3、《济南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济政发〔2019〕16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对此次联合抽查的任务期限进行了规定,从11月9日开始,到11月25日结束,各部门要在此期间内完成执法人员的匹配、被抽取企业的检查、检查合格的判定和录入系统、结果的自动归集公示等工作。
第二部分是对此次集中抽查的39项任务的具体部署,附件中含有每项抽查任务的检查部门、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检查内容的详细说明。此次集中抽查任务分别是学校招生办学情况联合检查、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联合检查、保安行业相关单位联合检查、爆破作业单位联合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联合检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单位(个人)联合检查、出售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联合检查、对林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联合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联合检查、燃气经营监督执法联合检查、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联合检查、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联合检查、网约车平台公司联合检查、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联合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联合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联合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联合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联合检查、统计数据质量联合检查、油气管道保护联合检查、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联合检查、生活垃圾处理联合检查、邮政快递企业监督抽查联合检查、对工程抗震设防联合检查、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联合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联合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从业行为的联合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单位从业行为的联合检查、种畜禽质量联合检查、兽药联合检查、粮食购销检查联合检查、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联合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联合检查、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和有关资料的联合检查、对小额贷款公司联合检查、对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联合检查、规范生产经营情况联合检查、教育装备产品学校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此次集中抽查任务涵盖了《济南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中除了上级部门已部署、市本级无监管权限、辖区内暂无对应检查对象的联合抽查事项,涉及行业多、事项全。
第三部分是对此次集中抽查检查对象、执法人员匹配的部署,检查对象由牵头部门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后自动派发,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抽查。
第四部分是对此次集中抽查的具体要求,包括检查程序和细则、部门之间配合要求、检查结果判定、公示结果修改、任务的调度督导、业务指导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