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0-0072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将《关于开展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总局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解决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规范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决定自9月4日起至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促进医疗等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在全市范围内以“协和”“华山”“湘雅”“华西”“齐鲁”“同济”“天坛”等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为重点,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工作,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知名医院等机构字号的保护。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及登记职能尚未划转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书式登记材料的指导规范,对含有“协和”等知名医院名称相关词的企业名称,不存在投资关系或者无授权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迅速对辖区内已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登记信息进行查看,凡无投资关系或相关授权的,要指导其变更名称、进行清理,需要启动调查程序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严厉打击医疗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擅自使用知名医院等机构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仿冒混淆行为,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虚假宣传行为。
(三)坚决查处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材料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对违法医疗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从严查处。重点查处未经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五)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依法依规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相关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运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监管手段,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9月4日-9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牵头科室、职责分工、任务目标,对辖区内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底数、形成问题清单,为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14日)。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区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逐一解决清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企业登记规范情况报至同级市场监管局,由各区县市场监管局汇总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经验做法,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四、其他要求
(一)明确分工,完善机制。行政审批部门做好企业名称的规范登记、指导变更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区县局的业务指导,及时指导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整治为契机,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综合运用预先提醒、行政指导等手段,向办事群众宣传字号名称的意义和价值,提高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引导健康发展。
(三)总结提升,扩大成效。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注意举一反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查处其他领域类似情况,扩大整治成效,构建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