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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00145号人大建议“加强对市区沿街店容店貌精细管理工作的建议”办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0-09-25 09:4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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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洪润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提出的“加强对市区沿街店容店貌精细管理工作的建议”的建议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推进“食安山东”“食安济南”品牌建设,以校园周边店铺食品安全整治和农村中小型食品销售店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店容店貌精细管理工作。

一、重点突出校园周边店铺整治。以全市164个监管所为网格,参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名单,以各类文具店、小超市为重点,对辖区内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者开展排查登记,建立监管台账。全市共排查校园周边获证食品经营业户1566家。对不能持续保持经营许可(登记、备案)条件;经营场所生活区、销售区、食品处理区不分,食品与非食品混放,生熟食品不分,食品贮存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中小学周边食品店3455户次,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5家,立案查处33起,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二、深入开展“四好”为基本标准的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2017年起针对农村地区食品经营实际状况,提出参照“食安山东”“食安济南”等示范创建引领活动精神,在农村地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并通过充分讨论,确定“四好”标准即:1.证照公示好。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诺书,应当取得健康证明的,一并公示。2.经营环境好。持续保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时的场所和设备设施等要求,做到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清洁卫生,所有食品隔墙离地,生熟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分开,冷藏、冷冻食品配备相应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转,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齐全并严格使用。3.自律行为好。采购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购食用农产品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销售凭证(一票通),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到票证齐全、分类清晰、归档及时。散装和分装食品信息公示齐全,包装材料和容器符合要求。4.食品质量好。不经营过期变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和“三无”(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不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不伪造、涂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连续2年监督抽检未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品问题。

当年底对经考核达到“四好”标准的中小型食品销售店,以县区名义统一命名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全市共对68个农村乡镇340个食品店授予了流动牌匾,并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年我局继续“四好”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实施动态综合管理。自2019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重新命名,对不再符合创建标准的,视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撤销荣誉、收回牌匾等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原因。被取消命名的食品店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三、下一步打算。我局将探索将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推向全市范围。让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店,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的溯源管理规范有效,对相关食品能按照监管要求实行分区销售、标示清晰,店面分区布局合理,购物环境干净整洁,不断彰显济南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泉城。

以上答复意见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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