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0-0075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09-1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印发《2020年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2020年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市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市场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一、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
(一)做好助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领域,加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加大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价格与收费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重点领域设置公开专栏,强化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品牌发布机制。主动公开2020年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情况,加大公开监督力度,确保公开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二)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加强信息公开。做好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涉企政务服务、“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开办/注销办理流程、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等方面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媒体等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加强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的政策解读培训,确保减税降费等经济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梳理公布证明事项清单,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发布工作。
(三)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市场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主动公开监督抽查结果。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信息。
(四)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实时发布“六稳”“六保”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使政策内涵透明,帮助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针对市场和社会关切事项,更详细、更及时地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及宏观数据解读,正向引导社会预期。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密切跟踪市场对政策的反应,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群众办事堵点痛点,敢于直面问题,及时发出权威声音,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动解决相关问题,防范化解潜在的风险隐患。
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起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制度。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电视问政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公开。编制市场监管机构职能目录。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公开制度,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监管信息公开,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梳理市场监管系统“互联网+监管”事项,做好监管事项、监管数据等信息公开。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大厅“一窗受理”、民生服务“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公开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和差评处理结果。
(三)推进行政执行和结果公开。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重点公开各类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效果跟踪反馈和后评估机制,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的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梳理细化市场监管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化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做好标准目录的编制指导工作。
(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专栏需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页面设计根据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的参考方案进行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增强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防止出现因协查不力引发败诉的情况。完善疑难件办理的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开平台建设
(一)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集中发布平台,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加强信息化手段、新技术的运用,降低政务信息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二)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做好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策解读、公众参与、建议提案办理、会议公开等专栏建设和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并将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开展IPV6升级改造,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加强市局网站无障碍访问能力建设,提升网站的可感知性、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及兼容性。
(三)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政务新媒体的清理整合进度,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明确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基础,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
(四)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用,增强政府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五、强化组织保障和基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机构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
(二)完善制度规范。按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明确标注更新日期。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完善各级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提升公开水平。
(三)强化监督培训。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进行“回头看”,逐项对照自查落实情况。要把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