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0-00743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0-09-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 发文字号:
当事人: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61407037X1;住所:济南市东关大街5号中泰发展大厦310房;法定代表人:李勇;注册资本:68万元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经营范围:承接消防工程,弱电系统、灯光音响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化安装工程(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2019年10月,举报人向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名举报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2020年4月30日,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该举报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卷宗移交本局。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1992年10月19日经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出资人分别为:香港宏湛实业有限公司、济南鲁原技术开发公司。2006年12月13日,济南鲁原技术开发公司因未申报2005年度企业年检,被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2012年9月20日,当事人向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申请材料《委派书》、《合同修改协议》、《公司章程》中使用无效的“济南鲁原技术开发公司”印章;2017年5月9日,当事人向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董事备案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申请材料《委派书》、《免职书》中使用无效的“济南鲁原技术开发公司”印章;2017年5月25日,当事人向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申请材料《公司章程》中使用无效的“济南鲁原技术开发公司”印章;2019年7月18日,当事人向原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申请材料《委派书》中使用无效的“济南鲁原技术开发公司”字样印章。
上述事实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做出如下决定:
撤销山东宏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9月20日变更登记、2017年5月9日备案登记、2017年5月25日变更登记、2019年7月18日变更登记。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本局。逾期未交回,本局将予以公告作废。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中部片区基层人民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中的任一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