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主要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1 | 济市监罚字〔2020〕0104号 | 山东和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济南第一分公司 | 92370105MA3RB2UUE52 | 山东和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济南第一分公司生产销售冒用“济南申中发成套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的“建筑施工配电箱”,销售产品货值9370元,违法所得917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 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冒用“济南申中发成套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名的“建筑施工配电箱”成品(型号为JSP-)两台,没收冒用“济南申中发成套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名的“建筑施工配电箱”成品(型号为JSP-)外壳两个。没收违法所得917元。并处罚款3700元。罚没合计4617元。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0年9月7日 |
2 | 济市监罚字〔2020〕0105号 | 济南槐荫宏润达五交化 | 92370104MA3QX9KWX8 | 济南槐荫宏润达五交化冒用“济南申中发成套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销售“建筑施工配电箱”,销售产品货值8400元,违法所得280.7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 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冒用“济南申中发成套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名的“建筑施工配电箱”成品10台,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80.7元。并处罚款2500元。罚没合计2780.7元。 |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370100MB28696235 | 2020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