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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日期:2020-09-10 09:39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1

济市监罚字〔2020〕0104号

山东和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济南第一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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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和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济南第一分公司生产销售冒用“济南申中发成套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的“建筑施工配电箱”,销售产品货值9370元,违法所得91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 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冒用“济南申中发成套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名的“建筑施工配电箱”成品(型号为JSP-)两台,没收冒用“济南申中发成套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名的“建筑施工配电箱”成品(型号为JSP-)外壳两个。没收违法所得917元。并处罚款3700元。罚没合计4617元。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70100MB28696235

2020年9月7日

2

济市监罚字〔2020〕0105号

济南槐荫宏润达五交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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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槐荫宏润达五交化冒用“济南申中发成套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销售“建筑施工配电箱”,销售产品货值8400元,违法所得280.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 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冒用“济南申中发成套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厂名的“建筑施工配电箱”成品10台,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80.7元。并处罚款2500元。罚没合计2780.7元。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70100MB28696235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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