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0-0101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解读
- 发文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推动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济南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济市监办〔2020〕100号)。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义
通过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严防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不规范行为。
(六)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七)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八)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济南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主要措施共分4个部分18项具体措施。其中措施1、2、3、4、5、6由教育部门负责;措施7、8、9、10、11、12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措施15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其余措施由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关于方案实施的说明
《济南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起草后,分别向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及市场监管相关处室征求了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对个别内容进行了修改。该方案印发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