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0-0147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0-08-03成文日期:2020-08-03

标题

严管不缺位包容不护短促进直播带货又好又快发展

提案者

刘岩

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

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0-08-03

答复内容

刘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管不缺位包容不护短促进直播带货又好又快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刘委员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正如您提案中讲到的,“直播带货这种门槛低、高回报的销售形式在其繁荣的同时也存在不少违法违规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和问题”“刚需是加强监管和执法到位”。您提出的“三项建议”非常好,对我们工作的开展有重要借鉴意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直播电商监管部门之一,将继续立足监管职能,依法加强网络直播电商营销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经营秩序。

一、压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实地监督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日常投诉举报处置、专项检查,深入西城新媒体电商直播基地、智汇蓝海电商企业直播基地、贝壳视频、煎饼控股、唐妖科技等直播电商基地、MCN机构、电商企业开展实地检查,监督直播平台及相关MCN机构履行入住审核义务、信息发布合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体责任,指导其查摆整改经营中的问题,严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积极推行消费纠纷在线调解、先行赔付制度,共同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二)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7月16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召集西城新媒体电商直播基地、贝壳视频、煎饼控股、紫绚电子、半亩花田等9家直播电商企业和MCN机构代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直播电商企业在济发展现状和对市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的服务发展诉求,同时,规范企业直播营销行为,督促直播电商经营者、MCN从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助推泉城直播电商经济发展壮大,全力打造全国直播经济总部基地。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加大直播平台、MCN机构等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发现的平台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别是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从重处罚。

二、创新监管方式

(一)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济南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和联合监管执法,形成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管合力。强化直播电商主体责任落实,引导直播电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觉守法。借助电商行业协会自治力量,加大对直播电商的约束规范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市场共管共治。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作、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推行信用监管机制。完善跨部门跨行业直播电商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功能,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构建以直播电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探索出台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将抽查频次与直播企业信用挂钩,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直播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集中整治违法行为。对直播电商经营资格、发布信息、经营商品、促销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直播电商经营者利用网络虚假宣传、制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刷单炒信、违法促销、虚假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合同、订金不退、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增加限退条件等为重点,整治突出违法行为。

三、严把食品安全关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底线思维,突出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直播食品经营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深入贯彻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直播主体责任。督促直播平台加强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工作。监督直播食品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

(三)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等作用,引导公众理性消费,识假辨伪,巩固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答复如有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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