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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加强质量强区(县)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0-08-27 10:0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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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济发〔2018〕36号)及市委第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质量强区(县)建设走深走实,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现就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加强质量强区(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完善质量强市、质量强区(县)战略工作一体谋划、分级实施、协同推进、共同发展工作机制为目标,推动各区(县)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意识,落实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工作责任,持续深化质量强区(县)建设,主动服务全市质量强市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大局,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大质量治理工作格局,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五个济南”,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

二、重点任务

1.统筹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各区(县)要将质量安全、质量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质量发展工作纳入本区(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报告、财政预算、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全区(县)促发展惠民生的政策体系,推动质量发展工作融入地方发展大局。

2.树立质量第一发展理念。各区(县)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干部质量意识教育,让质量第一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根本理念。加大企业质量培训,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强化质量经营理念。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讲好质量发展和质量工作故事,让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3.强化质量政策引领协同。各区(县)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在制定政策时要把质量作为重要因素之一,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加强产业、科技、金融、财税、环境、人才培养等政策引领和协同配套,持续加大质量激励扶持力度,激发质量活力,提升内生动力。

4.提升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各区(县)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行信用承诺、分级分类、风险监测、质量追溯、行政约谈等制度,推动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产品、产业、工程、服务、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各自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运用市场化的思维和改革的举措,着力增加农产品、食品药品优质供给,促进消费品提质升级,助推产业能级提升,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6.持续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各区(县)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各有关单位要推动社会提高品牌意识,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加大品牌培育、推介、保护和扶持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服务,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建设有利于品牌发展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7.开展质量统计监测工作。各区(县)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各有关单位要结合产业行业发展热点和群众利益关切,开展本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质量统计监测和通报,持续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强化统计监测结果分析应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8.发挥质量支撑服务作用。各区(县)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各有关单位有效整合和综合利用质量技术基地、检验检测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质量基础设施资源,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专利运用保护等技术手段,协同地为产业发展和中小企业运营提供产品全周期、产业全链条、质量全要素的全方位支持和一站式服务。

9.注重质量考核和结果运用。各区(县)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建立健全质量目标区(县)级评议考核,形成质量工作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强化市对区(县)质量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全面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质量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经济工作的根本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质量工作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质量强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区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质量强区(县)工作体系。

2.密切协作配合。区(县)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年度工作统一部署和协同推进,凝聚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勇于创新,扎实推进本领域质量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3.强化综合评议。区(县)质量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质量强区(县)工作成效综合性评议,通过日常工作、公众反映、信息反馈、明查暗访等渠道,对各成员单位质量工作推进成效进行全面评价和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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