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0-0146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0-08-18成文日期:2020-08-18

标题

新冠肺炎疫情下强化食品安全检查监管的重要性

提案者

扈培础

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

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0-08-18

答复内容

扈培础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新冠肺炎疫情下强化食品安全检查监管的重要性》提案收到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抗击新冠疫情以来,全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队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最严格的措施、最果断的行动,周密部署,精准施策,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确保了疫情期间食品质量安全。

一、坚决禁止野生动物交易。1月28日,全市暂停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全面关闭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和宰杀点,监督重点经营场所经营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截至目前,出动检查人员约5.9万人次,线下检查经营场所、经营户、市场内经营者约3.6万个(次),暂停活禽宰杀点88个、活禽交易区35个。线上对电商平台加强网络交易监测,及时发现线上野生动物交易违法行为,引导美团下架15家“野味”经营店铺。强化农贸市场疫情管控,严格每日消杀,对全市87处农贸市场开市(其中室外大棚式市场34处)全部落实每日两次消毒消杀制度,消杀市场面积近1207万平方米。加大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31049人次,检查已开业餐饮经营单位13902 家次,重点检查野味特色餐饮和湖北特色餐厅,杜绝野味进入餐饮环节。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蔬菜等农作物的安全生产问题。一是落实“网格化”监管,重点对“菜篮子”农、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和禁限用成分检出等突出问题,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出动监管人员9533人次,检查生产主体5483家次;督促生产主体严格落实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间隔期、科学合理用药、产品自测、规范包装标识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制度规范,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风险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高检测效率、锁定风险隐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农畜产品安全上市。年初以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种植类农产品专项监测7次,抽检蔬菜、水果906批次,肉、蛋、生鲜乳、尿等179批次;全市共开展农产品专项监测30余次,共抽检样品1259批次;速测筛查的农畜产品达到130295批次。对发现的2起常规农药超标问题,全部跟进查处,责令生产主体科学合理施用农药,确保落实农产品安全生产间隔期。三是坚持零容忍没商量,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案源渠道,坚持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今年以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接到12345等各类投诉举报50余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其中立案查处5件。针对多起投诉举报商家利用淘宝网站销售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的行为,主动对接杭州市余杭区农业执法部门,对淘宝网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勒令其下架不合格兽药、饲料产品,并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相关商家资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五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严厉查处涉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农业行政案件105件,结案41件,其中支队直接查办24件,结案17件,转交区县案件线索14件。

三、狠抓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监管。一是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定了《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指南》、《商超超市疫情防控指南》,督促各类食品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尤其是加大对畜禽肉类,水产品,果蔬等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对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产品,一律下架,不得销售。二是严格食品隔离防护。印发了《加强散装食品规范的通知》,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加工制作规范,对未使用有效防护设备经营散装食品、粉状无法淘洗食用农产品的,一律下架,不得销售。督促经营者每日对柜台、容器、案板、刀具进行消毒,有外包装的冰鲜食品要对外包装进行擦拭消毒,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三是组织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行动。北京新发地疫情发生后,组织对批发、农贸市场、海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等进行大排查,对所有进口海产品、肉产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禁从疫情高风险区购运海产品、肉产品、豆制品等,严防输入性疫情传播。全市先后排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41家次,农贸市场436家次,大型商超559家次,排查进口水产品经营者422家次,白条鸡经营者762家次,牛羊肉经营者821家次,生猪产品经营者1749家次,散装熟食经营者1139家次。配合疾控部门对济南市经营进口海产品的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场所、经营的进口海产品和外环境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先后对124家超市和3家批发市场进行抽样,抽样检测标本6452个,其中市场环境标本2775个,摊位环境标本2249个,进口海产品标本1428个,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四是严格核查厄瓜多尔涉事冻虾。国家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下发《关于对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实施紧急处置的通知》后,组织全市对全部厄瓜多尔白虾全面检测封存,重点加大维尔康和海鲜市场的排查工作,对全部厄瓜多尔白虾全面检测封存。

四、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和准入管理机制。一是严把农产品认证关,注重树立品牌形象。市农业农村局完成对12家新申报绿色食品企业的现场检查、材料审核、认证检测等工作,新申报绿色食品20个;组织完成380余个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和复查换证,共计15个绿色食品、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获得产品认证证书,有机食品保持认证产品2个,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评价我市章丘大葱、平阴玫瑰,品牌价值分别为52.40亿元和27.92亿元。6月初,组织全市8家绿色食品认证企业参加全省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充分展示我市优质农产品的风采。全市“三品一标”认证产品有效用标总数1400个以上,目前总数占全省的1/6, “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居全省前列。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在全市全面实施韭菜和鸡蛋产品“双证制”管理。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韭菜、鸡蛋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销售凭证。加强包装和标识管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标识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质量安全认证的必须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销售未包装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内入场销售者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标示相关信息,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相关内容。 

五、加大食用农产品检测力度。一是开展监督抽检,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1058批次,抽检种类涉及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鲜蛋等,其中,合格1022批次,不合格36批次,问题发现率为3.52%,36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全部为畜禽肉及副产品。不合格产品全部予以立案查处,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今年已发布信息通告7期。二是开展食用农产品委托检测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食品检测机构,对海鲜大市场、维尔康、匡山等5个重点批发市场和银座集团、华联超市、大润发等5家大型连锁超市开展食用农产品委托检测工作。配备了食品检测室,配强检测人员,开展驻场、驻点和巡店检测。逐个单位确定了检测方法、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批次数量等基本任务指标。每日快检信息按统一格式上传《济南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验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fid.eshian.cn/a?login=1,公众登录用户名user,密码user)进行网上公示。每月实验室比对性检测情况书面报送市、区局,并及时在经营场所LED大屏幕、食品快检信息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对外公开。开设免费检测“窗口”,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快检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测329514批次,不合格348批次,合格率达99.9%。

六、严格食品摊点管理。一是严格备案管理,结合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复审工作,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按照《山东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要求,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二是严格日常监管,督促食品摊点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的“六项标准”进行规范,努力做到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提升我市食品摊点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三是切实强化服务。针对当前复工复产后,夜间经济比较活跃和入夏以来群众对食品、餐饮等领域的消费需求比较集中的现状,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十二条措施》,服务地摊经济的有序发展。配合商务部门积极打造宽厚里、融汇老商埠等16处夜市聚焦区,建立开市期间值班制度,针对夜市经济规律特点,实行延时监管和错时监管,保证监管及时到位,以服务促监管提升。 

七、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一是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6月1日,成立了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置10个专业化执法大队,包括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两个执法大队,承担食品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职能,各区县同步成立了相应执法机构,增强了执法力量。建立了“谁监管、谁受理、谁维权”的消费维权机制,增强对群众投诉举报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即办,24小时回应,以最快的速度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提高了12345热线转办件办理效率,二是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四服务”(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促进食品监管与维权服务、帮扶服务的有效融合。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及时公布执法监督、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信息,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推行有奖举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公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布投诉电话,确保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内获取投诉渠道。 

八、强化责任追究。一是责任处罚到人。对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本单位取得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二是纳入纪委监委重点问题整治项目。今年,我市将实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方面问题整治作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化食品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市纪委监委领导下,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对整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或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的,及时约谈,督促整改。三是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两规范一提升”行动。年内完成全市 11 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提升,对已创建省级规范化农贸市场的加强跟踪督导;持续开展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年底前全市达到 40 家。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下,尽管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当前食品安全仍处于问题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影响食品安全的深层次制约因素仍然较为突出,食品监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如受食用农产品分散种植、分散收购因素的制约,产业上下游衔接不够紧密,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品种还不够多;快检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发现潜在风险的能力不够,目前专业化的检查、检验、监管执法能力与产业发展规模、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您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以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饱满的热情履行职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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