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0-01472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0-08-10成文日期:2020-08-10

标题

坚决打击对野生动物的猎杀、贩卖、经营和食用的建议

提案者

杨金勇

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

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0-08-10

答复内容

杨金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坚决打击对野生动物的猎杀、贩卖、经营和食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提案中讲到的,从2003年的非典到今年武汉发现而爆发的新冠肺炎,都与食用野生动物有关,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侵害,教训十分深刻!

新冠疫情防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野生动物交易监管部门之一,立足工作职能,积极会同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强化集贸市场管控措施,严管严打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

一是根据初期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强化野生动物交易监管。全面暂停农村大集交易,暂时关闭宠物交易,严禁辖区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组织落实全面暂停全市农村大集383处,关停各类市场活禽交易区35个,宰杀点88个,有效阻断了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病源传播途径。

二是紧盯重点场所环节,强化监管打击力度。将农贸市场、宠物文玩市场、花鸟鱼虫市场、特色餐饮店及其电商平台等列为管控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5万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等各类市场3.1万处次、经营业户4.1万户次,监测各类电商平台、网店、网站2200多个(次),督促下架涉及济南市经营者野生动物交易违法信息23条。期间,历城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园林绿化部门在七里河花鸟市场查处取缔了3户无照非法经营国家“三有”保护鸟类的经营业户,现场查获鸟类21只,对三家商户及市场主办方济南锋盛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案件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全国“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三是按照省、市人大部署安排,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6月份,根据省、市人大办公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6月15日,省、市人检查组在历城区进行实地检查,察看济南维尔康肉类水产批发市场。检查组对我局和济南维尔康肉类水产批发市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决定》等法律法规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并对下一步新冠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6月29日,按照工作安排,我局下发《关于开展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人员和经营业户野生动物保护问卷调查的通知》,开展我市农贸市场开办方管理人员和经营业户野生动物保护问卷调查。目前,全市58处农贸市场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306份,收回调查问卷1235份,其中主办方管理人员作答问卷135人、经营业户作答问卷1100人、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

随着疫情形势的平稳和经济生活的恢复,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也将向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转变,要时刻绷紧野生动物监管安全这根弦,将野生动物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广大群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和文明生活方式,选择经过检疫的传统畜禽食材,摒弃“猎奇”、“尝鲜”等新奇想法,自觉抵制“野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二、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交易市场专项整治。为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我局按照国家总局、省局野生动物监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拟印发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对饭店等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管。一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拒绝采收、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城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宰杀畜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原料贮存和使用情况,建立进货查验台账,严格猪肉等生猪产品查验并留存“两证一报告”,严格牛羊肉及禽产品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二是督促两大网络订餐平台在线商户严禁制售野味餐饮食品,加强消费引导,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一经检查核实,将依法坚决打击,从重从严处理。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吸收采纳情况

解决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