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0-0145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组配分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日期:2020-07-06成文日期:2020-07-06

标题

关于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建议

建议者

刘永海

人大建议领域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0-07-06

答复内容

刘永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建议中讲到的,野生动物的生存与人类生活活动密不可分,近年来,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利用野生动物现象的时有发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急需改善,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和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立足工作职能,积极会同主管部门,依照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强化集贸市场管控措施,严管严打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

一是根据初期疫情防控需要,制定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强化野生动物交易监管。全面暂停农村大集交易,暂时关闭宠物交易,严禁辖区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有效阻断了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病源传播途径。

二是紧盯重点场所环节,强化监管打击力度。将农贸市场、宠物文玩市场、花鸟鱼虫市场、特色餐饮店及其电商平台等列为管控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5万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花鸟鱼虫市场等各类市场3.1万处次、经营业户4.1万户次,监测各类电商平台、网店、网站2200多个(次),督促下架涉及济南市经营者野生动物交易违法信息23条。期间,历城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区园林绿化部门在七里河花鸟市场查处取缔了3户无照非法经营国家“三有”保护鸟类的经营业户,现场查获鸟类21只,对三家商户及市场主办方济南锋盛市场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案件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全国“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公布。

随着疫情形势的平稳和经济生活的恢复,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也将向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转变,要时刻绷紧野生动物监管安全这根弦,将野生动物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广大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市场开办者、电商平台、经营者、餐饮单位等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传递专业知识,传播正能量,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野味”,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在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经营单位、网络平台等显著位置张贴全国人大《决定》和《保护和拒食野生动物倡议书》,号召经营业户自觉主动签订《不出售、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承诺书》,设立举报电话,让广大群众踊跃举报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和违法交易案件。持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到野生动物保护和禁食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

二是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交易市场专项整治。为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我局按照国家总局、省局野生动物监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拟印发《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交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震慑不法经营者。结合全国、省人大组织开展的为期一个月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活动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交易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全方位监管基础上,突出城乡接合部、农村、山区等重点区域和农(集)贸、花鸟、古玩、水族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持续加大排查检查和监测监管力度,压实主体责任,深挖严查市场内可能藏匿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排查非法经营、贮存、制作野生动物菜肴和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从重查处;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单位,一经发现即依法予以取缔或查封、关闭。要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增强法律威慑力。

四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共享野生动物监管和违法经营者相关信息,建立行刑衔接,违法犯罪移交工作机制,实施联合惩戒。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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