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0-00617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07-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行处字〔2020〕4号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市监行处字〔2020〕4号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当事人:山东广播电视台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575491736L

住所: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法定代表人:吕芃

本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山东传统媒体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数据,发现2020年1月山东广播电视台通过自有广播、电视频道发布的“康养一家:现代皮肤病医院”、“我是中医:大宁堂固本延龄丸”等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3月2日,经本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1月,当事人通过自有广播频道发布了“我是中医:大宁堂固本延龄丸”广告、“乡村医路:一把草、留灵方”广告、“黄氏医道:本元方”广告、“健康伴你行:大补丸”广告、“仁心说医事:正气宝”广告、“养生一加一:五加茸血口服液”广告、“大医精诚:茸血补脑液”广告、“中医话养生:扶阳方剂、鹿血方”广告、“祥康之家:泡脚方、火灸等疗法”广告,共收取广告费38600元;当事人通过自有电视频道发布了“江医生健康论坛:环阳丹仙茸护肾胶囊”广告、“康养一家:济南现代皮肤病医院”广告,共收取广告费4300元。发布了“易美亚第五元素水”广告,收取广告费1000元。

经查:“我是中医”“乡村医路”“黄氏医道”“健康伴你行”“仁心说医事”“养生一加一”“大医精诚”“中医话养生”“祥康之家”“江医生健康论坛”“康养一家”是经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备案通过的“养生类节目”。根据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数据显示,上述“养生类节目”播出过程中,宣传推介了特定药品和医疗服务,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广告”的行为;“易美亚第五元素水”作为一款化妆品,在宣传中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广告涉及了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

当事人对以上违法行为和事实表示认可。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章第二百三十(二)裁量标准【一般】之规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章第二百一十五(二)裁量标准【较轻】之规定,鉴于山东广播电视台作为全省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受众较广,收听、收视率较高,责令改正“固本延龄丸”“参茸大补膏”“复方滋补膏”“全鹿大补丸”“灵芝益寿胶囊”“五加茸血口服液”“茸血补脑液”“参茸灵芝胶囊”“环阳丹仙茸护肾胶囊”等非处方药广告以及“泡脚方、火灸”“济南现代皮肤病医院”等医疗服务广告的变相发布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固本延龄丸”“参茸大补膏”“复方滋补膏”“全鹿大补丸”“灵芝益寿胶囊”“五加茸血口服液”“茸血补脑液”“参茸灵芝胶囊”“环阳丹仙茸护肾胶囊”广告以及“泡脚方、火灸”“济南现代皮肤病医院”医疗服务广告的变相发布行为,给予罚款29601元;没收“易美亚第五元素水”广告费1000元,罚款1000元。罚没合计:31601元。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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