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MB28696235/2020-0146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组配分类: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日期:2020-07-20成文日期:2020-07-20
标题
关于尽快出台 《济南市预付式消费类服务合同管理规定》的提案提案者
邵洁政协提案领域
社会法治承办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时间
2020-07-20答复内容
邵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出台《济南市预付式消费类服务合同管理规定》的提案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邵委员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正如您所说预付卡消费在提供便捷、优惠的消费体验的同时,在商品质量,服务体验等方面也存在着诸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9年我局与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是否无照从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经营;是否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是否利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是否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否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未提前通知消费者等方面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利用预付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二是广泛宣传,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市局和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大量消费警示,市局通过人民日报社人民数字、济南日报、济南电视台、今日头条等媒体发布题为《预付卡消费“三莫轻信”、谨防消费陷阱》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预付卡消费有风险,理性消费,谨慎充值。三是倡导诚信,规范经营,促进发卡经营者自律。我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整改工作座谈会,与会企业积极响应倡议,现场共同签署了《济南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诚信经营倡议书》。
由于预付卡的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现有法律法规中对预付卡的发行资格认定、预收资金监管等问题规定的又不够全面准确,专项整治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预付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预付卡消费投诉数量又有所增多。为提高监管力度,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部门从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加大关于消费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积极宣传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让消费者明白自己的权利。
二、推动预付卡管理专项立法
商业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商务部门出台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商务部门作为商业预付卡的主管部门已经对预付卡协议(合同)做了相应规定。
目前商业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商务部门出台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在监管范围等方面都存在不少缺陷。我们将积极把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或修订的契机,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向立法机关提请将预付卡经营管理纳入地方立法项目。建议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借鉴其他省市的实践经验,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发售单位发卡的资格方式、责任义务、资金担保、资金存管、违约责任、监督管理等内容,规范预付式消费的合同章程和行为准则,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使纠纷出现时相应的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平台建设,提高日常监管水平
我局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在上级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建设预付卡监管平台。通过平台,政府机关可以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政策解读,企业现状等信息;消费者可实时查询商家是否为合法发行预付卡商家,商家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设立查询、监督热线,形成以消费者为反馈主体的有效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和监督市场预付卡发行情况,从源头上规范商家预付卡消费,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四、推动建立部门联动快速处置工作机制
我局将密切与商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遇重大预付卡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三部门能够同时迅速行动,依据各自职责快速处置,商务部门发挥信息备案、存管资金监管等职能,协助消费者依法主张权利;市场监管部门对发卡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涉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确保重大事件发生后能够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复,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