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0-0034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3-04 发布日期: 2020-03-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2019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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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济南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济南市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报告》(济市监综字〔2019〕4号)的有关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概况

(一)抽查方式。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监督抽查,由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承担实施。抽查工作按照 “双随机”的原则,涉及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二)抽查结果。2019年共组织抽查60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其中起重机械生产单位11家,存在问题总数量78个,存在共性问题的数量17个;压力容器生产单位16家,存在问题总数量68个,存在共性问题的数量14个;压力管道生产单位14家,存在问题总数量48个,存在共性问题的数量11个;抽查电梯维保单位19家,存在问题总数量142个,存在共性问题的数量23个。均未发现严重事故隐患问题。

(三)问题处理。根据本次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工作的要求,各监督抽查小组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提出发现的问题,及时给生产单位留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工作备忘录》,生产单位根据《备忘录》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截至2019年底,本次抽查所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主要问题

(一)起重机械生产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共11家,其中济南纵横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虽于2018年10月29日取得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资格证,但从没有进行过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工作,一直从事维保工作;济南日月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已停产起重设备,并将厂房外租给其他公司用于生产塔机配件。

1.在资源条件方面,存在电工数量不足;法规标准目录中的无效版本没有更新剔除;档案存放室与杂物仓库混用,不易查找存档资料等共性问题。

2.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有的单位质量手册编写依据引用标准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已作废,却仍在使用;声级计、绝缘电阻测试仪检定证书超期未检;部分单位质量体系质量保证工程师、工艺负责人、检查人员等履行质量控制职责不到位,体系文件中作业指导书不健全、部分重要控制要素缺失,实施见证资料记录签字不齐全;无企业内审报告,无人员培训记录;未见相关企业的合格供方评价;无受控状态标志或无编号以及无文件发放记录等。

3.产品质量方面,防坠安全器和制动电机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合格证缺失或超期;施工方案未明确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产品标准;高强度螺栓装配工艺不齐全;焊接工艺评定规程不规范,人员签字不齐全等问题。

(二)压力容器生产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共16家。

1.在资源条件方面,焊工证聘用记录页均空白或内容不全或与制造单位不符;焊接检验尺、游标卡尺、温湿度表、现场耐压试验用压力表未按要求检定;有的单位分包协议为单次检测协议,无法覆盖以后的检测过程或分包协议超期、缺少;焊材库湿度超过规定要求且钢板放置未区分;存在质量体系质控人员、无损检测、焊工的劳动合同日期有涂改现象且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现象。

2.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有的单位在质量体系中标准目录未引用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部分无损检测工艺仍然按JB/T4730-2005标准编制,内容过于简单,不能指导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工作,应按NB/T47013-2015要求重新编制无损检测工艺(MT,PT,UT,RT);多家单位无2019年人员年度培训记录与内审、管理评审计划及记录;分包方评价方案缺失或未签字;个别产品质量证明书中钢板质量证明书无材料责任人签字。

3.产品质量方面情况良好。

(三)压力管道生产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压力管道元件生产单位共14家,其中山东重诺锻造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4日向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了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手续;济南凯川自控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TS2737531-2022,其生产的阀门压力等级小于等于4.0MPa,不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产品目录中,因此申请不做证后产品监督抽查(附企业说明)。

1.在资源条件方面,多个单位缺少《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的有效版本,应对法规标准目录进行更新;存在焊工聘用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2.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有的单位体系文件中《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已作废,未变更;存在工艺纪律检查记录表缺失、不符合要求或缺少检查人员签字的情况;有的设计控制程序中,缺少设计文件设计、审核、批准的签署规定;未见新上岗检验人员质量管理培训情况记录。

3.产品质量方面,抽查个别批号产品档案,未见锻坯验收记录;抽查产品设计文件中,设计压力与水压试验压力不正确,设计要求中缺少无损检测要求;检验责任人未按体系文件规定签字;原材料验收记录缺少材料保管员、检验员、材料责任人签字确认。

(四)电梯维保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电梯维保单位共19家。

1.在资源条件方面,有的单位未见法规标准TSG 07-2019、GB/T31821-2015、GB/T 37217-2018的有效版本;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表、游标卡尺、钳形电流表、万用表等检验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超期为共性问题。

2.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多家维保单位缺少客户回访记录,未见2019年管理评审计划、内审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及见证材料、电梯应急救援演练记录;有的单位缺失电梯检验工艺或者检验工艺中引用依据文件已过期作废未更新;存在质量体系组织结构图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未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对外来文件及作废文件按流程进行管控。

3.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底坑环境不清洁或有积水、轿顶有油污等情况;有的单位有现场配合人员未配备满足维保需要的工具、维保现场未配备安全护栏的安全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问题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全面进行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区县局要督促各生产单位对其制造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生产单位安全监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济南市特种设备生产及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报告》(济市监综字〔2019〕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辖区内生产单位安全管理形势,特别加强对本次抽查中已停产或转产的企业检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切实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管水平。



附件: 1.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问题清单(2019)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近: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问题清单(20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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