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0-0031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2-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解读
- 发文字号:
为加强公共服务,提高电梯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保障能力,降低和消除电梯故障、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促进全市电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提升,我市建立了全省首家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于2016年12月27日开通运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接打市民电话25102通,处置电梯故障总数2211起,其中困人故障1396起,非困人故障815起,解救被困人员3244人。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0.41分钟,现场实施救援平均用时6.64分钟,远低于国家法定30分钟到达时间,实现了“服务民生,保障安全” 的基本目标。
为保障我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正常运行,原市质监局组织制定了《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济质监发【2016】)1号》,并在市法制办备案(JNCR-2015-0690001)。目前,该文件有效期已到。
由于消防管理等改革以及为提高工作效率,落实 “零跑腿”、“只跑一次”要求,原制定的《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合我市管理的实际。我局结合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实际,对《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在市司法局备案重新发布实施。
一、《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提高我市电梯应急处置能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电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安全、便利、舒适的需求。
作为人民群众接触和使用最频繁的特种设备之一,电梯是“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 电梯已经成为群众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工具,直接涉及民生保障,日益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办法》的发布实施,将促进提高我市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在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的同时,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电梯维保单位及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动态反映了电梯安全状况信息和电梯维保单位的实际工作状况,数据清、情况明,成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也为实施分类监管创造了条件。同时,通过向社会发布电梯安全状况等信息,发挥社会监督和市场优胜劣汰的机制,以市场无形之手倒逼物业、维保等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了安全监管模式的创新,推动了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的形成。
三、《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的规范运行。
《办法》对三级救援响应机制的建立、工作流程及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建立了与110、119的联动机制。为提高工作效率,落实 “零跑腿”、“只跑一次”要求,对于电梯等基础信息采集、工单处理全部实现了网上办理。明确了各方责任和义务,将进一步促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的规范运行。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