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运销散装饮用水进行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饮用水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受到广泛的关注。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您对饮用水监管工作提出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您提案中提到的售卖散装水的行为,实际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违法行为,我局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56家。近年来,我局高度关注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提升我市包装饮用水企业整体水平。一是多次开展桶(瓶)装水生产企业风险交流会,通报行业内食品安全隐患,为企业敲响安全警钟,防止食品安全隐患发生。二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检查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是否持续按照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源水卫生情况、水桶清洗消毒、现场环境卫生等方面,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四是积极宣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知识,重申桶装饮用水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帮助企业规范生产。五是增加监督抽检频次。我们将包装饮用水纳入市级监督抽检重点,对全市所有获证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行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并将抽检和整治结果及时向公众公开。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包装饮用水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一是提升监管能力。积极开展基层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彻底整顿我市桶装饮用水市场秩序。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严格检查企业原料控制、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标签标识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媒体大众的监督作用,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发现、投诉、媒体曝光的包装饮用水安全问题。同时积极开展政策宣讲、知识普及等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揭露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以上答复意见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衷心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