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您的《关于建立完善洗衣行业法规的建议》提案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2007年商务部联合原环保部和原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洗染业管理办法》, 对规范洗染服务行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作用。《办法》明确规定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洗染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天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洗染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因此,市商务局做为我市洗染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扛起责任,完善洗衣行业的法律法规,填补我市洗衣行业监管的空白。此外,在经营过程中教育从业者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不能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洗衣行业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是做好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干洗衣物尽量选择服务规范、设施齐全、信誉良好的洗衣店,事先了解并告知洗衣店衣物洗涤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仔细填写衣物送洗收据,重点标明提醒事项和衣物状况。取件时,要对照收据仔细检查,如有异议当面提出,并留存相关证据。二是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载体,不断拓宽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畅通诉求表达、矛盾化解、权益维护的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全面宣传和畅通渠道,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三是积极做好服务标准宣贯工作。配合商务部门做好《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199-2007)》《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10625—2011)》等洗染行业标准的宣贯工作,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