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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 1440651号提案“引导规范直播带货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12-07 09:4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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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福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引导规范直播带货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刘委员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正如您提案中讲到的,在看好“网络直播电商”新业态的同时,也要保持理性的态度。您提出的“三项建议”非常好,对我们工作的开展有重要借鉴意义。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直播电商监管部门之一,将继续立足监管职能,依法加强网络直播电商营销行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网络经营秩序。

一、加强直播电商规范

(一)制定规范管理意见。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我市直播经济发展现状,出台直播电商监管工作方案。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电商主体准入规范、平台责任落实、商品营销监管、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强化经营行为引导,促进直播电商经济发展。

(二)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济南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和联合监管执法,形成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管合力。强化直播电商主体责任落实,引导直播电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觉守法。借助电商行业协会自治力量,加大对直播电商的约束规范作用。有效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网络市场共管共治。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作、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投诉举报“24小时内办理回应、及时公开曝光、力争满意率100%”的工作要求,确保直播电商营销中产生的消费投诉举报得到快速处置。发挥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职能,适时发布消费警示,让消费者有效避开“网购陷阱”“带货陷阱”,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利用好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消费维权合力。引导直播平台经营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同时督促平台内直播电商经营者做好投诉、举报处理。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直播带货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抓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整治,创建满意放心消费环境。

二、压实直播平台责任

(一)加强实地监督检查。结合日常投诉举报处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深入西城新媒体电商直播基地、智汇蓝海电商企业直播基地、贝壳视频、煎饼控股、唐妖科技等直播电商基地、MCN机构、电商企业开展实地检查,指导其查摆整改经营中的问题,严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积极推行消费纠纷在线调解、先行赔付制度,共同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二)召开行政指导座谈会。7月16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商务局召集西城新媒体电商直播基地、贝壳视频、煎饼控股、紫绚电子、半亩花田等9家直播电商企业和MCN机构代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了解直播电商企业在济发展现状和对市市场监管、商务部门的服务发展诉求,同时,规范企业直播营销行为,督促直播电商经营者、MCN从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共同助推泉城直播电商经济发展壮大,全力打造全国直播经济总部基地。

三、助力直播经济发展

我局将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强走访调研,深入直播电商企业,深入MCN机构,宣传政策,了解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支持直播电商企业和MCN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强化自主创新,奋力开拓市场,擦亮济南制造名片;鼓励直播基地和平台企业降低服务费,进一步联合拓展融资渠道,优化服务;引导企业坚守法律思维,严守法律要求,履行法律责任,依法放宽基地、平台准入,严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公平竞争。引导企业进一步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创优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大力拓展新业态、新模式,释放新型消费潜力。鼓励直播企业对我市企业和产品继续给予更多的关注,多组织一些网上推介会、展销会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特色的促销活动,让更多的济南优质产品和特色产品借助互联网畅销市场,尽可能实现企业、消费者、平台等的多方共赢。

以上答复如有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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