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20-00244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 成文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1-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学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发文字号: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学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依法做好消费维权有关工作,1月2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召开专题业务会,集体学习《办法》。通过逐条梳理重要条款、新旧规定对比等方式,对《办法》所规定的统一投诉举报渠道、投诉举报受理范围、处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了详尽研读。分管副局长邱锐、党组成员许圣文参加了学习,邱锐提出,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工作最贴近群众、贴近民生,《办法》的制定就是为了更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公众效能,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掌握好《办法》,提升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通过能力提升克服工作量大、人手少、压力大的困难,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市局要指导区县局做好《办法》培训工作,强化内部协作配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