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19-00068 组配分类: 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
- 成文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09-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总体情况和吸收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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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场监管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共9件,均已向代表答复,具体答复情况如下。
一、原济南市工商局办理建议4件(主办2件、分办2件)
1、主办第20190209号“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恶意投诉事件的管控,还民营企业一个良好的营销环境”
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就现阶段情况看,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复议、诉讼出现了许多新的发展和变化,其负面影响日益凸显。知假买假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其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浪费行政、司法资源,为此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二条中“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拟把职业打假人界定为不是消费者,其行为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对于极端恶意投诉,对企业形成诈骗的,建议企业到公安部门报案。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我局将立足工商职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市场监督力度。
一是积极引导企业加强企业自律。在全市流通领域商品经营主体中深入推行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质量承诺等法定自律制度,指导督促经营主体从商品质量入市把关、售中品质监控、售后服务规范三个环节加强自律,切实承担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商品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让其充分认识到履行商品质量自律制度是《产品质量法》赋予经营者把好进货源头的法定义务,是经营者减轻责任、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措施,引导经营者自觉主动落实。
二是严格市场主体监管。督导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加大无照及超范围违法经营的查处整治力度,对有营业执照违法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三是严格商品质量监管。一方面严格核查经营主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验收制度情况,督导经营者如实记录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证书、检验报告、商品合格证明等资料。严格依法检查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是否齐全合法有效。严禁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以及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商品。同时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中进行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职能优势,继续加大对商品质量实施抽查检验的力度,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将及时查处并公示下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严格商标广告监管。加强商品日常监管,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和商标违法使用行为。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告的监管,严格落实广告“三级审查责任制”,督导媒体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力度;加强对印刷品及户外广告的监管,加大虚假商品广告发布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诉转案”该立案查处的依据相关法律及时查处,净化市场秩序。
2、主办“第20190143号关于减少公司注销手续的建议”
为进一步解决企业简易注销适用企业少、标准要求高、公告时间仍然较长的问题。2018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文件,确定在包括我市在内的全国17个省27个市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扩展了简易注销范围,将简易注销的范围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展至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缩短了公告期限,由原来的45天调整为20日;增加了简易注销的容错机制,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企业可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应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我局按照上述内容修订了《济南市企业简易注销实施办法》,制定了《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便利化改革方案》,分别征求了区县市场监管局和社会意见,并邀请市人社局、投促局、税务局、海关进行了座谈研究。目前因机构改革,该项工作已划归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3、分办第20190245号“关于严把外卖食品质量关确保人民健康的建议”
我局广告监管部门始终按照“广告监管是第一职责”的工作思路,高度重视食品广告监管,不断加大食品广告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局有关工作要求,召开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专项会议,将整治违法违规互联网食品广告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部署,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对平台监测、上级交办、群众举报的涉嫌违法违规互联网食品广告线索,采取约谈一批、公告一批、处罚一批的措施,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互联网食品广告市场秩序依法规范。二是加强电子平台监管,规范电子平台经营。通过走访调研、召开约谈会等方式,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规范工作。约谈美团、饿了么等订餐平台济南地区负责人,指导订餐平台根据《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严格核验、登记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按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许可信息;严格审查入驻的餐饮店铺服务信息和广告的发布;对格式条款、服务规则进行持续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建立纠纷在线调解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畅通维权渠道,提高涉网投诉处置效率。进一步规范涉网投诉举报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回复工单、回退工单、延期工单、信息报送的规定,对属于工商职能的投诉举报及时按规定分转处置。注重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涉网投诉处理时限,立足工作职能、热情耐心的解答群众咨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处理满意率。四是进行社会公示,发挥多部门监管合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工商局将查处的互联网食品广告案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通过社会监督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使其一处受罚、处处受限。同时,充分发挥全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定期通报我市违法广告的特点和发布情况,研究对策,并将相关互联网食品广告案件向食药监等部门予以通报,发挥监管合力,维护公平、有序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当前,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全力开展打击春节期间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活动,我们将把您建议“外卖食品安全”中所涉及到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整治重点,一经发现,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维护良好的互联网食品广告秩序。
4、分办第20190221号“关于预防为主,合理就医的建议”
今年1月8日“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响应,迅速行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查严打“保健”市场乱象,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月22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787余人(次),检查“保健”类店铺2643个,对保健品行业经营主体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162次,开展相关宣传活动412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45件,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协作执法142次,立案查处16起,已结案4起,罚没款金额61.56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济南市在原市打击违法推销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力量,成立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和《济南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行动总体目标、整治重点、任务分工、整治措施、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岗、责任到位。同时,健全了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社会共治。各区县也根据本地实际分别制定行动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百日行动见实见效。
(二)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摸排底数。通过企业登记数据库、12345转办件、案件管理系统,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部门转办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比如,针对天津权健公司从事虚假宣传及传销等问题,对辖区内的权健分公司、服务网点、经销商及火疗馆等关联方进行专项检查。针对相关舆情,对全市无限极分公司、服务网点、经销商进行摸底排查和现场检查。经过全面摸排,全市共有各类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市场主体5206户,目前仍在营业的有3252户,处于停业状态1954户。
(三)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有力震慑。市工商局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综合采取检查抽查、约谈企业、信用惩戒、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整体协同,严格监管惩戒,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具体工作中,市网络办第一时间启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网上舆论管控,对各网站及其融媒体,特别是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先审后发,强化后台审核,牢牢掌握网络舆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市食药监局集中检查保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和会议营销的场所、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全市食药监部门累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992家次,立案处罚2件,罚没款11万余元。市公安局针对生产经营企业、非实体店经营单位等进行重点摸排,对通过互联网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行为加强网络巡查,对淘宝网等电商平台涉嫌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的线索进行重点筛选,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 市卫计委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共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428人次,检查“保健”类店铺300个。其他各部门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切实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聚焦重点人群,坚持把宣传教育老年人健康消费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环节来抓,通过发布公告,发放宣传册、告老年消费者的一封信,开展进家庭、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业宣传活动等形式,引导老年人理性消费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放心消费活动少年版、老年版公益宣传片,分别在7个电视频道、6个广播频道循环播出,在大众网、齐鲁网、舜网、济南时报等13家媒体网上发布。特别是少年版公益动画宣传片,从少年日记的视角,告诫老年消费者谨慎参加医疗器械“免费体验”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同时,在各媒体发布“动真格,济南十三部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公益片来了”“揭秘保健品推销真相”“春节消费,小心这些陷阱” 等消费警示内容,初步统计,宣传内容被54家媒体发布或转发。
二、原济南市食药监局办理3件(主办1件、分办1件、会办1件)
1、主办第20190247号“关于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监管,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一是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我局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破解监管难点,提高监管效能,打造监管亮点,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一是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域覆盖、责任到人”的食品网格化监管网络。二是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对高风险品种加大检查频率,及时公开抽查信息,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完善不合格食品退出机制,减少对市场危害。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推动传统监管向全程、动态、实时的智能监管转变,按照全省“智慧监管”和我市“智慧泉城”建设框架,积极推进食品监管“机器换人”,全面推进“透明工厂”和“阳光厨房”工程,推动移动执法平台建设,将监管业务延伸至移动终端,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守护舌尖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农业投入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饮料及农村食品安全、肉及肉制品、“三小”等专项整治,仅2018年,全市查处食品违法案件732件,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业户52家,破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80起,刑事处理77人,捣毁食品类窝点32处,打掉团伙20个。认真开展“食安护佳节”、“菜篮子”进社区、青岛上合峰会、“两会”食品安全保障等活动 ,守住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三是强化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体系,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拓展风险交流载体和途径,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风险会商制度。扩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风险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考核,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对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要求,市食安办每年都会对各区县食品安全指标进行考核。2018年,重点从基层基础能力提升、“食安济南”品牌提升、餐饮质量提升、食品抽检监测能力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提升方面等方面进行考核,推动各区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2019年将根据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调整完善考核方案,优化考核细则组成,让考核结果最大限度体现各区县食品安全工作真实情况。
二是大力开展食品抽样检测工作。2018年共完成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56000余批次,达到千人7.6份,位居全省前列,对检测结果按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核查处置,抽检信息公示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公开率均达100%。在完成“四个一”(建立一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一个快检室、配备一块信息公示屏、建立一本经营业户动态档案)建设的5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9家大型连锁超市实施食用农产品入市委托检测,检测合格率99.8%。101家大中型生鲜超市、33家菜市场纳入全市肉菜追溯体系,帮助6家食用农产品供应商打造成为全省追溯体系示范项目。
(三)健全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
一是深入推进社会共治。促进企业自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引导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餐饮企业联合签订了《食品安全自律公约》,破解网上订餐监管难题。以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为主渠道,构建起集电话、信函、网络、传真、来访“五位一体”的投诉举报网络。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中小学生漫画比赛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充分运用官网和微信打造新媒体矩阵,注重发挥协会组织、专家学者和群众的积极性,建立起了40人的食品安全专家库、300余人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和上万名的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新成立的食品安全文艺宣传志愿团参与宣传3100人次。
二是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企业自查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倒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综合运用检查、抽检、办案、公开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坚持处罚到人,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发起成立全市食品安全诚信联盟,开展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坚持开门监管,强化信息公开。2018年起,我局严格执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公开。市食安办制定了《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2、分办第20190245号严把外卖食品质量关确保人民健康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自2015年以来,我局先后多次召集餐饮服务单位、网络订餐平台,以座谈会、约谈会的形式督促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诚信守法经营。2017年3月,我局制定《关于开展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系统内部备案事权进行了划分,公布了备案材料提交及建档内容和要求,确定了备案受理、变更及备案号发放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各县区加强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精神和要求出台专门文件,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平台运营,对网络订餐平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监管事权,向相关地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移交。同时要求各县区局对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加强日常监管。
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我市目前主要有美团、饿了么两家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共计18464家网络餐饮单位,其中美团外卖10824家,饿了么7640 家。我局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较为集中的区域为重点,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食品抽检监测,开展专项整治,实施责任约谈,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公开处罚信息,引导公众消费。截至2018年底,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5600余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1000余人次,责令整改311家。
三是持续开展专项行动,规范网络定餐行为。2018年以来,先后于1月、3月、11月,与大众传媒集团、济南报业集团、济南广播电视台开展了三期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媒体记者线上随意点餐,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封样送检,执法人员线下突击检查,检测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大众网、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山东商报、济南日报、山东电视台、济南电视台等十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全程参与,全程记录,全程报道,媒体记者所点外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全部合格。开展全市前十外卖餐饮检查专项行动,对各区县网络订餐销售额前10名的餐饮单位,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分配检查对象,采取网上检查和实体门店检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抽检监测相结合的形式,集中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47家,抽检外卖食品240批次,4批次检验不合格,合格率为98.33%,检查结果均已向公众公示。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力震慑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强化了其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四是积极创新监管措施。一是率先推出食安封签,并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保障外卖餐品在配送过程中的完整、安全,有效避免外卖送餐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确保餐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食品安全。二是积极推进网络餐饮线上“明厨亮灶”,实施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示范引领战略,推动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实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明厨亮灶”全覆盖。优先推动无堂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线上“明厨亮灶”,最终实现全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明厨亮灶”全覆盖。线上“明厨亮灶”使消费者在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商户页面,随时可以看到外卖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消费者下单更放心,吃得更安心。
五是充分发挥社会共治作用。为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群众、外卖小哥等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治理上的作用,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投诉举报制度,实施外卖小哥举报考核和群众有奖举报,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倡议第三方平台将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纳入平台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切实规范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从而使网络订餐食品安全得到根本的保障。
3、会办第20190226号关于促进农业龙头发展保证食品安全的建议
一是发挥食品经营环节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展农业龙头企业进入食品经营领域的广度和深度。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8〕1号)部署安排,重点抓实两个方面工作:一是以“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推进品牌食用农产品进超市,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商超重点食用农产品基地直采率达到70%以上,以此拓宽农业龙头企业销售空间、实现增产增值。二是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实施“农餐对接”,走开“农业龙头企业+餐饮单位”、“农业龙头企业+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龙头企业与餐饮企业的融合发展。
二是发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对源头的倒逼作用,进一步提升农业龙头企业食品安全质量和水平。以提高农业龙头企业食品安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对源头生产的倒逼效应。一是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16号),加强与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协作,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打造食用农产品追溯监管平台,提高源头追溯水平。二是以高风险品种为切入点,在去年推行韭菜“双证制”的基础上,今年将探索建立鸡蛋合格证和市场销售凭证“双证”制度,推动重点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相衔接。通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标准,倒逼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是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打造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形象。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重点开展好两大创建活动。一是深入开展品牌创建行动,以“安全、健康、口碑”为核心,“点线面”结合、立体化推进“食安济南”品牌建设和“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全产业链培育放心品牌。二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县 (区)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创建,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整体提升济南食用农产品品牌形象。通过持续创建和培育,带动更多农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创品牌,形成品牌集聚效应。
三、原济南市质监局办理3件(主办1件,会办2件)
(一)郝纪勇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热线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建议”。由济南市局标准化处负责办理。2010年以来,我局协助济南12345热线开启了标准化工作的探索和实践。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济南12345热线于2014年底获批国家级首批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由其主导制定的《政府热线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已发布实施,济南12345热线的经验做法被ISO作为典型案例写入圣彼得堡第36届国际标准化组织全体大会年度报告,成为我国首个写入ISO年度报告的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今年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率“中国标准2035”研究项目调研组一行参观调研了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标准化建设情况。田局长指出,济南12345热线的发展是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在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新型标准化手段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今后,要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的政府服务标准体系,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主动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把中国城市治理的经验理念形成国际标准,为国际城市治理提供中国方案,为全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去年以来,在国家标准委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我局积极配合帮助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指导申报了全国政府热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指导帮助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研究制定了“全国政府服务热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计划,邀请国内及省市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18年5月10日上报国家标准委。5月16日,在北京通过了由国家标准委组织的专家答辩。二是帮助提出了制定政府热线国际标准的立项建议。去年初,我局配合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热线国际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前期调研和论证,形成了国际标准提案论证报告,并于4月份向国家标准委专题汇报,得到国家标准委国际部的认可。ISO原主席张晓刚、国家标准委国际部处长李东方等领导先后对国际标准立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争取国家标准委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支持、指导和帮助,密切关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国际标准立项情况。
(二)陈勇代表提出的“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相关问题处理的建议”和胡正春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市老楼加装电梯“一反全停”落实“一次办好”促进居家养老的建议”(以上建议均由原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办,我局会办)。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办理。结合近年来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局将对照自身职责,认真履行《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开工告知,督促和协调检验机构及时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督促电梯的产权单位落实电梯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落实维保职责,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为市民特别是老年人及早乘梯安全出行提供便利条件。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确保公共场所电梯安全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