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五月份市局组织了第二十四次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本次共检查了5家药品经营企业,其中2家批发企业, 2家连锁门店,1家单体药店 ,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济阳县英健大药房检查发现,其核准经营场所内未按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执业药师不在岗;其经营范围有生物制品,未设置专用的冷藏设备;店内未使用阴凉柜,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温度要求存放;所经营的部分药品不能提供购进发票,无随货同行单,未索取供货单位资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未经许可设立仓库存放药品,库内未配备自动调控、检测温湿度设备。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并在市局网站公布。该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所在地管辖局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药市[2016]48号)规定,自《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撤销之日起,必须停止一切药品经营行为。对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据《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二、国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康同商贸有限公司2家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组分别对其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与设备、校准与验证、计算机系统、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运输与配送、售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总体上,企业能够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检查中没有发现严重的问题和风险,对于存在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条款的问题,责令企业进行限期整改。
济阳县星期五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济南北方平民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一分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现场提供质量管理文件与企业实际不相符,未定期审核及修订;企业各岗位人员培训不到位,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药品与非药品陈列区域没做到有效隔离;部分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温度要求存放 ;工作人员健康查体项目不全;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进行销售等。检查组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移交,由当地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处理、处罚。
编辑:曹文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