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696235/2019-0128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7-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市监网监〔2019〕242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一次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济南市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19年7月12 日
济南市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鲁市监网监〔2019〕242号)部署要求,制定全市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全力组织好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通过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着力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切实维护好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份开始,10月底前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检查摸底阶段(7月20日前)。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要联合制定有针对性的行动方案,通过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等渠道,对辖区内非法猎捕和经营野生动物易发、多发地区,集贸、批发、农产品、花鸟、古玩市场等场所,非法购销野生动物及制品网站进行认真摸排,掌握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相关情况。
(二)整治规范阶段(7月21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要按照国市监网监〔2019〕107号文件和鲁市监网监〔2019〕242号文件确定的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实地督导。
(三)全面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总结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工作合力。要探索利用网监技术手段,加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交易行为的执法检查,做到线上线下同步整治。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要及时开展阶段性总结和全面总结,于7月25日前对口报送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11月5日前对口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典型案例、相关图片资料等,并附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张岩明 联系电话:0531-82569577
电子邮箱:sgsjscc@jn.shandong.cn
济南市园林和绿化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孟凯 联系电话:0531-66608309
电子邮箱:wangxiaoyan@jn.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省局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