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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
发布日期:2019-06-19 10:45 信息来源: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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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单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告知。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监处字〔2019〕3号
行政处罚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山东广播电视台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吕芃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一般准则标准
行政处罚内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9-05-27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市监处字〔2019〕3号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市监处字〔2019〕3号



当事人:山东广播电视台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号: 137000002277



住所(住址):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吕芃



 



本局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山东省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数据,发现2019年2月、3月山东广播电视台通过自有广播、电视频道发布的“健康新视角:孟氏拔罐”广告、“名医堂:微针取栓通脉术”广告、“健康棒棒哒:济南神康医院”广告、“健康第一:潍坊银屑病医院”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4月1日,经本局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文艺频道与济南万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分别于2019年2月6日、11日,通过广播文艺频道“健康新视角”节目播出了“孟氏拔罐”广告,广告刊例价格5000元,实行四折优惠,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文艺频道实际收取广告费2000元;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文艺频道与山东正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代理发布合同,于2019年2月3日,通过广播文艺频道“名医堂”节目播出了“济南杏林中医医院-微针取栓通脉术”广告,广告刊例价格560元,实行四折优惠,山东广播电视台广播文艺频道实际收取广告费224元;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齐鲁频道与济南金葵花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于2019年2月1日-28日,通过齐鲁频道“健康棒棒哒”节目播出了“济南神康医院”广告,广告合同总额5600元,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齐鲁频道实际收取广告费1800元;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农科频道与济南金葵花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于2019年3月1日-7日、3月22日-29日,通过农科频道“健康第一”节目播出了“潍坊银屑病医院”广告,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农科频道收取广告费1500元。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测平台监测的音视频资料,山东广播文艺频道于2019年2月6日、11日播出的“健康新视角”节目23:10秒处播出了“下面播报一下孟氏中药拔罐和孟氏各种胶囊,在烟台和威海、淄博、潍坊各地区指定购买地点……”等宣传医疗器械的内容; 山东广播文艺频道于2019年2月3日播出的“名医堂”节目1:40秒处播出了“同时也和我们大家重点谈到关于我们杏林中医院非常独特的微针取栓通脉术……”,于25:40秒处播出了“把我们的血栓或者淤血,通过微针取栓通脉的办法,把血脉打通,那么影响我们的这些后遗症都能得到改善,再一个主要是能够防止进一步的复发……”等医疗宣传内容;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齐鲁频道于2019年2月1日-28日播出的“健康棒棒哒”节目14:10秒处播出了“济南神康医院,失眠抑郁症专业、心理疾病专业、电话:0531-88120120”等医疗宣传内容。根据山东省广告监测平台监测到的视频资料,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农科频道于2019年3月1日-7日、3月22日-29日播出的“健康第一”节目29:44秒处播出了“潍坊银屑病医院启动了银康慈善基金,为五保户还有低保户银屑病患者提供专项的援助基金,公益热线0536-3080120”等涉及潍坊银屑病医院的医疗宣传内容。当事人确认上述“健康新视角”“名医堂”“健康棒棒哒”“健康第一”节目均为健康、养生类节目。当事人通过上述“健康新视角”“名医堂”“健康棒棒哒”“健康第一”健康、养生节目变相发布“孟氏拔罐”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微针取栓通脉术”“济南神康医院”“潍坊银屑病医院”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之规定。当事人对以上违法行为和事实表示认可。



上述事实,主要由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对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王兴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具体载体、时间、播出方式、广告费以及广告违法事实等。                                              



3.音视频资料光盘及文字记录,证明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4.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费收据,证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                                                



5.当事人提供的广告发布合同,证明双方的合作关系。



我局于2019年5月2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济市监广听告字〔2019〕1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当事人通过上述“健康新视角”“名医堂”“健康棒棒哒”“健康第一”健康、养生节目变相发布“孟氏拔罐”医疗器械广告以及“微针取栓通脉术”“济南神康医院”“潍坊银屑病医院”医疗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规定,构成了“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章第二百四十三(二)裁量标准【较轻】“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山东广播电视台作为全省的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受众较广,收听、收视率较高,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健康新视角:孟氏拔罐”“名医堂:微针取栓通脉术”“健康棒棒哒:济南神康医院”“健康第一:潍坊银屑病医院”等违法广告



2.“健康新视角:孟氏拔罐”“名医堂:微针取栓通脉术”“健康棒棒哒:济南神康医院”“健康第一:潍坊银屑病医院”违法广告,分别给予罚款9000元。罚款合计:36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办案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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